中国行政律师网—北京行政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行政律师  著名行政律师
 行政复议期间,哪些情形下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
发布日期:2023-03-17点击率:239

  行政复议期间,哪些情形下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来源:中汇信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