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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行政复议指南请收好!
发布日期:2022-04-15点击率:298

  行政复议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已经过22年。行政复议作为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和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重要法定机制,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利,促进了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提升。

  01

  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02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03

  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04

  行政复议收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05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06

  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07

  如何书写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明确的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明确的复议请求(如请求撤销;请求变更或请求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

  (4)复议事实和理由;

  (5)明确的行政复议机关;

  (6)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7)申请日期。

  08

  应该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按照四川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涉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除外)。因此一般按照下列情形申请行政复议: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来 源:达州市达川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