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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七个规范”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水平
发布日期:2022-01-27点击率:320

  2021年以来,宿迁市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精神,从七个方面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能力、水平和效能。

  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及时公示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在局网站首页单设行政复议板块,按要求公布机构名称、地址、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在通知公告栏公布《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在局辅楼二楼单设接待室,在一楼大厅设立接待窗口,按要求将申请条件、案件受理、办理流程等制度在接待室内上墙,安排专人值班,向申请人提供统一格式文本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和宣传材料;调整全市行政复议联系点,为群众提供行政复议法律咨询;通过纸质和电子登记表及时登记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案件及时登记率100%。及时审查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率100%。

  规范行政复议审理。严格落实两人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规定,每件案件均由两人参与办理,并明确案件主办和协办人员,办案人员均为单位正式人员;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被申请人按期答复率100%,答复内容全面且有针对性,并提交了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规范阅卷工作,制定《阅卷记录》,申请人申请查阅案件的办案人员均在旁指导和监督;规范接待工作,申请人到复议机构反映情况或咨询案件情况的,均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在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工作场所进行接待;规范调查取证和听证工作,严格按照法定要求调查取证及开展听证,2021年市本级听证率近50%;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及时调整委员会组成人员,制定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2021年市县两级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100%调整到位;规范案件集体讨论审议,纠错案件经主要领导参与的集体会议讨论后作出,并及时制作通案记录。2021年,市本级协调调解结案率达54.76%。

  规范行政复议决定公开。强化行政复议工作程序管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完成行政复议受理、登记、审查、审理、决定等规定动作,强化行政复议决定书的释法说理性,落实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保证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率100%。

  规范行政复议决定执行。依法送达行政复议决定,送达率100%;建立案件回访机制,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100%;严格执行《宿迁市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分析研判行政应诉案件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个性和普遍性问题,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处理;制发意见书和建议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职能,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2021年,向市监委移送行政复议直接纠错案件线索42件;向市作风办移送复议和应诉案件线索119件(含2020年案件线索)。

  规范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将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行政应诉败诉率、行政负责人出庭率100%三项工作指标纳入年度法治政府考核指标,将省厅年度行政复议绩效考核指标纳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考核指标;每年度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2021年8月4日,专题向市政府办报送《2021年上半年信息公开领域案件情况分析报告》。建立月度通报机制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2021年9月15日,宿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涉诉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涉诉行政机关各负其责,促进涉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1年9月30日召开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与行政审判府院联席会议,进一步完善“府院联动”机制。

  规范行政复议基础工作。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宣传力度,并将其纳入局机关新闻信息考核内容,截至目前已通过网站、电视台、报社等平台发布新闻信息稿件50余件;利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契机,通过召开“政在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专题采访等形式,进一步宣传行政复议工作;规范行政复议档案,落实档案保管场所,实行专人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用好全省行政复议应诉办案系统并做好案件信息数据年度填报工作。建立年度统计分析制度,按时填报案件统计报表,及时报送统计分析报告;完善“复调对接”机制,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案件移送反馈机制,及时向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反馈案件信息。2021年7月13日至16日,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业务培训班在我市成功举办。

  规范行政复议保障工作。利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契机,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目前市本级行政复议机构共有10名工作人员,其中4名为市级机关抽调人员;办案人员均严格按照《江苏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要求100%取得复议资格证;按照便民原则在局东辅楼二楼设置行政复议受理窗口和接待场所,设立符合办案工作规范的审理室、听证室、调解室、阅卷室、档案室,配备办案专用的录音笔、照相机、高拍仪、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并保证办案所需的工作车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每年均足额保障。(陆艳莹)

  来源: 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