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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群众眼里认为“民告官”只有诉讼和信访两种途径。其实,“民告官”还有另外一个重要途径——申请行政复议。记者1月5日从省司法厅获悉,当前,我省正有序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今后,一级政府以“一个窗口”对外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解决群众“来回跑”和行政复议机关“推诿扯皮”等问题,减少“找不到、找不准行政复议机关”的现象。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我省实施方案明确,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省、市、县人民政府按要求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省、市、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自今年1月1日起,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省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集中送达”。
据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前,申请行政复议既可向所涉及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也可以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职责分散、案件分布不均衡,群众“找不到、找不准行政复议机关”的情况时有发生。而改革后,我省行政复议职责和队伍将实现优化整合,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得到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会更加便利。
为着力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让群众便于通过行政复议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省进一步加强办公场所建设,各市将行政复议机构办公地点设在交通便利处,并在办公地点设置接待室、听证庭、调解室、阅卷室。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在政务中心、接访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设置行政复议咨询疏导点或受理窗口,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行政复议法律咨询服务。
此外,进一步推进辽宁“智慧复议”建设,全面推广使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办案,逐步推行行政复议文书网上公开;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网上受理制度,综合运用邮政快递、电子邮件等方式来送达行政复议文书;推广在偏远地区设置行政复议代办点,由代办点将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转送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最大限度为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
记者刘乐报道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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