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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行政复议体制迎来大变革
发布日期:2021-11-01点击率:342

  本报讯(记者 叶桂华 通讯员 孙绍峻)泰州市行政复议体制迎来大变革。日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下发《泰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今后申请行政复议只需找一个部门就行。

  此次改革的主要创新亮点在于集中行政复议职责,除税务、国家安全、海关、银保监、人行、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机关外,政府其他各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能。

  据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二处处长许军介绍,改革后,一级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承担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职能,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即泰州市司法局代表泰州市人民政府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各市(区)司法局代表各自市(区)人民政府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比如,2020年12月15日,申请人陈某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向被申请人姜堰区农业农村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相关政府信息。12月30日,被申请人姜堰区农业农村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书,并邮寄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向泰州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而此次改革后,泰州市农业农村局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能,陈某应当向姜堰区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由姜堰区司法局代表姜堰区人民政府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这意味着市、区两级人民政府集中管辖行政复议案件,今后申请行政复议,只需找一个部门,市民能更便捷、直接找到行政复议机关,避免出现找不到、找不准行政复议机关的情况。”许军介绍,泰州市正加快建设行政复议受理大厅,集中受理市民申请。同时,开发完善“智慧复议”信息化工作平台,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查询机制,方便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参加复议活动,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对于案情重大、疑难、复杂,专业性、技术性较强,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的行政复议案件,将建立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参与、专家学者参加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由行政复议机构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科学决策。

  此次改革后,除垂直管理的部门外,泰州市的行政复议机关由原来近70家精简为7家,即市政府和靖江、泰兴、姜堰、兴化、海陵、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市(区)司法局作为市、市(区)两级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机构,代表市、市(区)人民政府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作者:  编辑:陈茜

  来源: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