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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下发通知,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期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要求对疫情防控中的行政违法或不作为案件,符合条件的,当天立案,应收尽收。这是今年以来,司法厅再次就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全区行政复议接待场所严格落实“防疫健康信息码”制度。畅通线上线下行政复议申请渠道,鼓励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探索借助政务服务中心或者社区服务中心、基层司法所等窗口接收并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对疫情防控过程中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侵犯单位或个人合法权益,以及在复工复产过程中不认真履职保护经营者、职工、消费者等各类主体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做到当天收件、当天登记并受理审查,做到应收尽收,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拖延、拒绝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要发挥好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当第一时间上报同级党委、政府,切实维护好群众与企业的切身利益,确保涉及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行政争议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同时,要求发挥行政复议职能,结合疫情防控、复工复产需要,服务和支持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处罚囤积居奇、非法牟利,殴打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救治秩序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过程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应诉案件,建议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推动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要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力量,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对违法设置复工复产条件的行政行为,要依法及时坚决纠正。要通过依法从快办理涉疫情行政复议案件,切实维护好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为宁夏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提供强有力法治支撑。(记者 马忠)来源: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