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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复议工作,自然资源部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深入开展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论证,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形成了《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开门立法、民主立法,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和智慧,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规章立法质量,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2月24日前,通过3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是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的“立法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自然资源部法规司(邮编100812),并在信封上注明“部门规章征求意见”字样。
三是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zqyj@gtzyzcfl.com.cn。
自然资源部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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