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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政府法制办官员探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尊重复议机构独立性
发布日期:2018-09-25点击率:788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今年3月,原司法部和原国务院法制办重组成新司法部,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19年3月底前,地方相应的机构改革任务要基本完成。

  2018年9月20日上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举办了“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建设实践论坛”暨“地方政府法治机构改革”研讨会。来自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学者和各地政府的法制办官员参会。

  地方政府法治机构改革前,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一般设有专门的法制办和司法局,承担不同的职责。两者职能整合后,地方政府法治机构如何更好发挥职能;此外,自全国铺开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也给地方政府带来了考验。从这个角度,也得以窥见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的能力。

  机构改革后有利于统筹资源力量推进法治建设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称,以前地方干部是抵触法治的,后来,不按照法治原则搞行政诉讼,就会败诉,所以开始重视法治,却又把法制办变成了“辩法办”。

  “这次司法行政和法制机构整合了,整体感觉法制部门有一点失落感。”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茆荣华说,“首先,要增强法治机构改革的自觉性,新的司法行政部门,多种职能于一体,地位明显提高,法治建设的推进更加有力。”

  茆荣华认为,今后,要顺应新形势,注意理顺一些关系。之前,上海成立了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与法制办合署办公。合并到司法局以后,关系也要理顺。

  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储厚冰说,今年到基层做依法行政的调研,基层工作人员有法律意识,但对政策和法规不熟悉,很多客观因素造成了很难依法行政。“这次的机构改革,有利于统筹资源力量推进法治建设,司法行政和政府法治工作的深度融合,在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层面大力推动良法善治。”

  “过去,法制办是政府的办事机构,只办事不决策,为政府领导提供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服务。立法、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都要经过市政府领导的决策。新的改革方案提出后,新的司法行政部门,成为了法治政府建设更有力的推手。”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巡视员李灵雁说。

  复议机构的独立性要得到尊重

  与会的政府法制办官员还讨论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创新的话题。

  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朱晓峰介绍,经过几年的复议体制改革,山东的省、市、县三级设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由政府法制办人员,行政机关人员以及外部教授、律师等构成。以协调机构为主,重大复杂的案件都交由复议委员会承办。同时,信息化建设方面,启用山东复议作为管理平台。目前,复议案件数量已与诉讼案件基本持平。省、市、县三级政府法治机构也都加挂了复议办公室的牌子。

  “复议委员会要实体化,在上海,我们成立的专家委员会,平时参与审理重大疑难案件,一到两年开一次全体会议,总体上取得了成效。”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茆荣华说。

  “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改革应当继续推进,不能受这一次机构改革的影响。”上海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教授叶必丰说,“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定位应该是某某政府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不应该称之为某某厅或局的。”叶必丰认为,诉讼、司法对行政复议也要进行改革,在诉讼的事实审和法律审之间应该有变化。

  “我们法制办每一年的复议案件是一千多件,法院的刑事诉讼是400多件,法院是20多个人,法制办只有5个人,而且地位很低。”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周新楣举例说,“如果司法部能够落实工作到复议中来,复议的地位就能提高。”

  郑州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沈开举也指出,复议机构的独立性问题一定要尊重。复议机构虽然是行政部门,实际上干的是司法的活。所以要尊重司法的规律,有一定的独立性,按照司法程序来运作。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应松年认为,复议机构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维护公正,包括复议委员会,但是,首要是体制问题。他建议,应该由一级政府行使复议的职能,即便要成立一个复议局,放在司法部,也没有什么不可以,还是在代表政府行使职权。“复议的内容比诉讼宽。要注意复议和诉讼的衔接。现在,复议还没有达到主渠道的作用。复议的条件好,又便捷,复议应当是多数,诉讼是少数。将来也要有一个办法解决,我们国家的解决纠纷的机制才可以完善起来。”来源:界面新闻百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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