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律师网—北京行政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行政律师  著名行政律师
民政部作出行政处罚 4家社会团体被警告或撤销登记
发布日期:2014-11-27点击率:1138

  经济日报北京11月26日讯 (记者 陈郁)民政部近日对中国少林书画研究会、中华伏羲文化研究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对中国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协会、中国音韵学研究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查,中国少林书画研究会、中华伏羲文化研究会存在未按照规定接受2012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中国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协会、中国音韵学研究会存在未按规定接受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民政部对这4家社会团体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及财务管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