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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 2026年南平市城市管理领域第一批反面典型案例公布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决战工作,切实提升专项整治工作质效,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发现的城市管理领域反面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浦城县城管局开展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执法违反法定程序反面典型案例
一、案件基本信息
1. 涉案执法单位及人员:浦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某中队,执法队员方某某
2. 案发时间:2025年4月16日
3. 行政处罚内容:对当事人杜某某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的行为,作出罚款6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执法违法问题查实情况
2025年,浦城县司法局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工作中,通过核查上述城管行政处罚案卷,查实执法队员方某某在办理杜某某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存在违反行政处罚法定程序的问题。
在对杜某某拟作出罚款6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前,执法队员方某某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义务,既未向当事人杜某某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及法律依据,也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法定权利,直接作出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剥夺了当事人的合法救济权利,执法程序存在明显违法情形。
三、案件问题定性
本案是典型的城管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淡薄、程序观念缺失,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反面案例。行政处罚程序是保障行政执法合法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核心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该案中执法人员未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未有效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看似是简易程序执法中的小疏漏,实则是执法不规范、不合法的突出问题,不仅导致该行政处罚决定存在程序违法瑕疵,影响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与公信力,也违背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损害了城管执法队伍的执法形象。
四、警示教育意义
城管执法系统全体执法人员要以此案为警示,深刻汲取教训,切实筑牢法治思维和程序意识。
一是要强化法律法规学习,重点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执法依据,熟练掌握行政执法全流程法定程序,坚决杜绝程序违法、执法疏漏等问题。
二是要严格规范执法流程,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执法全过程中,严格履行告知、取证、送达等法定义务,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确保每一起执法案件都合法合规、程序完备。
三是要健全案卷审核机制,加强执法案卷内部自查自纠,强化案卷评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整改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问题,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水平,坚决维护城管执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案例二
邵武市城管局执法辅助人员违规执法违反工作纪律反面典型案例
一、案件基本信息
1.涉案执法单位及人员:邵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城郊中队,执法辅助人员江某。
2.案发时间:2025年2月25日
3.涉案行为及相关情况:当事人朱某在邵武市张三丰大道黄峭广场金街占道摆摊,执法辅助人员首次劝导后,再次发现其占道时,未依法履职,擅自以“罚款”为条件同意其继续摆摊,属违规履职。
二、执法违法问题查实情况
2025年,邵武市委巡察二组在行政执法案卷抽查中,查实邵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城郊中队执法辅助人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处置占道摆摊行为的问题。
2025年2月25日,该执法辅助人员在张三丰大道黄峭广场金街巡查时,首次发现朱某占道摆摊,虽进行劝导,但未履行劝导记录、情况上报等程序。当日14时30分,其再次发现朱某仍在占道摆摊,未依法进一步劝导、取证和上报,反而擅自以“罚款”为条件允许其继续摆摊,该行为违反执法辅助工作纪律,未形成任何执法文书,违规情形明显。
三、案件问题定性
本案是执法辅助人员纪律意识淡薄、履职不当,违反执法辅助规范的反面案例。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及相关规定,执法辅助人员无行政执法资格,需在执法人员指导下开展巡查、劝导等事务性工作,不得擅自处置执法事项、变相执法。
该案中,执法辅助人员无视工作纪律,首次劝导未履行相关程序,再次发现违规后擅自以“罚款”允许当事人继续摆摊,属典型违规履职,不仅破坏城市管理秩序、损害执法公信力,也反映出所属中队对辅助人员管理、培训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健全。
四、警示教育意义
城管执法系统全体执法人员及辅助人员要以此案为警示,强化纪律意识和履职能力,规范辅助执法行为。
一是强化教育培训,重点学习《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辅助人员职责边界和禁止性行为,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二是规范辅助执法流程,辅助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后,需做好劝导、取证、上报工作,由具备执法资格人员依法处置,杜绝擅自处置、变相执法。三是健全监督机制,各执法中队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考核,及时整改违规问题,严肃处理违纪人员,提升执法辅助工作规范化水平,维护执法严肃性和公信力。
案例三
顺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某执法人员办理案件文书不规范
一、案件基本信息
1.涉案执法单位及人员:顺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执法队员林某某、陈某。
2.案发时间:2025年6月10日
3.行政处罚内容:对当事人刘某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执法违法问题查实情况
2025年,南平市司法局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工作中,发现顺昌县城管局执法队员林某某、陈某在办理刘某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存在行政处罚不到位的情况。
在该案件中,执法人员仅对当事人下达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未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2026年2月5日,顺昌县司法局依据南平市司法局案卷评查结果,对顺昌县城管局下达了《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要求顺昌县城管局按照监督意见进行整改。
三、案件问题定性
本案说明了执法人员在办理案件时过于随意、未深刻解读法律法规,导致在制作案卷时出现纰漏,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警示教育意义
城管系统全体执法人员要以此案为警示,加强自查自纠,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一是强化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重点深入学习城市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二是要健全案卷审核机制,加强内部自查自纠,规范案卷评查制度,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举一反三,全面提升城管执法规范化水平。
来源:南平市城市管理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