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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14件新增行政处罚案例全文 裁判要旨(2025.1.1—12.31)
发布日期:2026-02-10点击率:18

  人民法院案例库:14件新增行政处罚案例全文 裁判要旨(2025.1.1—12.31)

  1.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相对人以行政处罚过重为由提起诉讼的处理规则(2025.3.12)

  参考案例:某芳羊肉经营部诉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2025-12-3-001-001 / 行政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02.08 / (2024)苏09行终592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3.12

  裁判要旨

  1.在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机关应当贯彻过罚相当原则,结合食品安全监管的特殊性,综合考虑违法原因、违法情节、主观过错、危害程度以及改正情况等因素,作出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处罚。

  2.人民法院在审理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对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对不符合过罚相当原则的行政处罚,应当依法予以纠正。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明辨是非的基础上,可以通过法律释明、协调沟通等方式,督促被诉行政机关自我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3.人民法院在审理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未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或者相关规范性文件存在合法性、合理性问题的,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推动制定出台、优化调整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同类纠纷。

  2.正当防卫与互殴行为的区别(2025.5.21)

  参考案例:张某诉山东省桓台县公安局行政处罚案

  2025-12-3-001-002 / 行政 / 行政处罚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4.04.02 / (2023)鲁行再66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5.05.20 / 修改日期:2025.05.21

  裁判要旨

  受害人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也有可能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的后果。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不能仅看他人身体的伤害后果就将行为人的伤害行为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而应当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3.对无医师资质的违法行为人在未取得备案的诊所从事诊疗行为的处罚(2025.5.21)

  参考案例:王某亮诉乳山市卫生健康局、乳山市人民政府没收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行政复议案

  2025-12-3-001-003 / 行政 / 行政处罚 /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26 / (2024)鲁10行终33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5.20 / 修改日期:2025.05.21

  裁判要旨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2022年修订)将诊所设置由之前的审批制变为备案制。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要注意根据行医场所的客观实际,区分未备案与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准确认定违法行为性质并作出相应处理。

  2.对于无医师资质的违法行为人在未取得备案的经营场所内从事诊疗活动,同时违反诊所备案与医师执业许可规定的,应当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4.商标侵权行政处罚中“不予行政处罚”的审查认定(2025.6.24)

  参考案例:某音缘钢琴艺术中心诉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2025-12-3-001-004 / 行政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4.07 / (2022)渝01行终37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6.24

  裁判要旨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和过罚相当原则。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中,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侵权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经审查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5.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不宜简单认定为违法建筑(2025.6.24)

  参考案例:上海某贸易公司诉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案

  2025-12-3-001-005 / 行政 / 行政处罚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5.05 / (2022)沪02行终6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6.24

  裁判要旨

  判断建房行为是否合法应当以房屋建造时的法律规定为基准,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存在信赖利益等情形进行综合判断,而不能一刀切地以未取得建设许可证为由进行简单认定。

  6.物业公司因提供未达标物业服务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审查认定(2025.6.25)

  参考案例:重庆某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2025-12-3-001-006 / 行政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13 / (2023)渝05行终547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6.25

  裁判要旨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按照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原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按照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继续提供服务的期间应当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

  2.价格主管部门经调查和听证,认定前期物业服务人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存续期间,以及合同期限届满后继续提供服务的期间提供的物业服务低于应执行的政府指导价对应的服务标准,但按照政府指导价收取费用,构成不按照规定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相对人对该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未达成和解不必然影响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规定的适用(2025.6.25)

  参考案例:杨某诉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2025-12-3-001-007 / 行政 / 行政处罚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2.06.01 / (2022)琼行终191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6.25

  裁判要旨

  当事人达成和解固然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可以作为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但即便当事人没有达成和解,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属于该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法应当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而不能以未达成和解为由予以处罚或不减轻处罚。

  8.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刷单”进口货物属于走私行为(2025.6.25)

  参考案例:赵某斌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嘉定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案

  2025-12-3-001-008 / 行政 / 行政处罚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4.04.08 / (2024)沪行终6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6.25

  裁判要旨

  明知商品不符合以跨境电商方式申报进口,行为人为享受进口优惠税率以虚假订单和虚假支付信息方式,通过跨境电商交易平台订购货物,并将一般贸易方式伪报成保税电商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偷逃应纳税款的,属于走私行为。

  9.虚假广告的认定及追责时效起始日的确定(2025.6.26)

  参考案例:某地产公司诉贵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2025-12-3-001-009 / 行政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7.24 / (2020)黔行终707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6.26 / 修改日期:2025.07.17

  裁判要旨

  1.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对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信息与商品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为虚假广告。对虚假广告的认定,应当注意把握两点问题:首先,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即宣传的虚假信息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但实质性影响不等于决定性影响,实质性影响强调的是影响客观真实存在,而非要求影响是购买行为的决定因素或唯一因素。其次,应以广告内容能与所涉商品进行实际情况对比时作为虚假广告成立日。

  2.追责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发布广告行为,少数系发布之日即实施完毕,多数具有连续状态或是具有持续状态。但在适用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时,如需将广告内容与预售商品对比以确定其广告的虚假性时,广告发布完毕之日并非追责时效起算日,只有在消费者获得预售商品能够判断广告内容真实性即虚假广告成立日,方可作为虚假广告行政处罚追责时效的起算日。

  10.虚假广告行政处罚中虚假广告的认定(2025.6.26)

  参考案例:贵州省毕节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2025-12-3-001-010 / 行政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4.05.16 / (2024)黔行再8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5.06.26

  裁判要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认定虚假广告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客观上,商品、服务及其允诺信息与客观事实不相符;二是效果上,该信息造成了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后果,或者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性。据此,即便信息不真实,但如果对消费者的决策行为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则不构成虚假广告。而判断是否产生实质影响,需要结合推介的商品种类及方式来综合认定。

  11.地方制定的行政处罚“不罚清单”,不是限制“首违不罚”制度适用的清单(2025.6.30)

  参考案例:青岛某包装有限公司诉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2025-12-3-001-011 / 行政 / 行政处罚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03 / (2022)鲁02行终1098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6.30

  裁判要旨

  1.行政相对人系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行政相对人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地方制定的行政处罚“不罚清单”是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的示范,而不是限制“首违不罚”制度适用的清单。对于符合“首违不罚”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以该行为不在“不罚清单”之列予以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2.收集使用消费者人脸信息必须征得消费者明确同意(2025.7.2)

  参考案例:江苏省太仓市某房产公司诉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2025-12-3-001-012 / 行政 / 行政处罚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2022.07.18 / (2022)苏0581行初58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7.02

  裁判要旨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消费者的同意必须是明确的同意,不能以默认的方式来认定已获得同意,亦不能以潜在的被收集对象的概括性同意认定已获得全部的同意。行政机关对没有明确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个人信息作出行政处罚后,行政相对人认为该处罚没有法律依据提起行政诉讼的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3.对违法销售未经强制性品种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的行为予以罚款,罚款数额是否合理应如何认定(2025.10.10)

  参考案例:启东市某星种子有限公司诉启东市农业农村局、启东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2025-12-3-001-013 / 行政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08.04 / (2025)苏06行终244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10.10

  裁判要旨

  行政机关就违法销售未经强制性品种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的行为予以罚款,行政相对人以处罚过重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能简单根据罚款数额与违法销售额是否悬殊判定罚款数额的合理性,而应综合考虑违法销售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包括行政相对人有无违法前科,准确判断罚款数额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14.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理解与把握(2025.12.22)

  参考案例:辽宁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北京市大兴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2025-12-3-001-014 / 行政 / 行政处罚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5.11.04 / (2025)京02行终1049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12.22

  裁判要旨

  当事人主张其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情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经审查,其虽有消除或减轻行政处罚指向的特定危害后果的行为,但是并没有尽力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未有效消除危害后果,也未令危害后果显著降低或者产生实质性好转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来源:行政诉讼与行政合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