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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发生在外地?行政处罚后续这样处理……
发布日期:2024-11-28点击率:20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发生在外地?行政处罚后续这样处理……

  随着知识产权网络侵权行为的多发,违法行为发生地、结果发生地、权利人所在地不是同一地的情况也随之增多。日前,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察院(简称“张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被侵权企业位于上海浦东,而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却发生在外地。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后,行政处罚该如何“无缝衔接”?

  自2021年起,范某某与杨某夫妻二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注册并运营3家网店,未经授权,低价采购假冒迪士尼注册商标的玩偶、挂件等商品,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售价对外销售。案发后,警方在其位于北京市某区的仓库扣押尚未销售的假冒迪士尼玩具共计2600余件,金额为4万余元。经审计,三家涉案网店销售金额共计30余万元。

  到案后,二人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妻子杨某为补贴家用提出开设网店售卖假冒迪士尼玩偶、挂件的想法,并主要负责店铺的进货、打单、客服、售后等经营事宜,范某某协助收货、发货。在审查起诉阶段,两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浦东新区检察院认定杨某为主犯,范某某为从犯。检察机关决定对杨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

  考虑到范某某具有从犯、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浦东新区检察院依法对范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范某某虽然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其行为确实是侵犯商标权的违法行为,损害了企业品牌形象,如果不起诉且不处罚,显然有违社会公正。为此,张江院发挥知识产权检察“四合一”综合履职优势,按照行政处罚的证据标准和要求将行政处罚的证据收集“关口前移”,查清违法所得、补充商标权利基础等材料,做好取证固证的同时确保当事人的配合度,及时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将线索移送浦东新区相关行政机关并发出《检察意见书》。

  然而,范某某户籍地在河南省某市,暂住地在广东省某市,范某某夫妻二人主要行为地以及用于存放侵权产品的仓库则位于北京某区。浦东新区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意见书》后,随即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地(北京)的行政机关。

  线索移送并不是案件的结束,实现处罚闭环还需及时跟进行政机关的落实情况。在浦东新区检察院的持续跟踪落实和协助下,当地行政机关结合被不起诉人范某某的相关涉案线索、证据以及法院判决书等材料进行了详细调查。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范某某先后两次从工作地广州赶往北京接受行政机关调查,主动交代违法事实,认错态度良好。今年9月,当地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责令范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顺利实现了异地行刑反向衔接,确保了对当事人不枉不纵。

  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