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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济南市推进行政执法精准化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根据《征求意见稿》,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对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行业和领域的市场主体的轻微违法情形,可以采取指导、建议、提醒、规劝、约谈等非强制方式,及时纠正,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
《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单位”)实施行政执法工作。
《征求意见稿》提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对同一行政执法事项,上级行政机关已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下级行政执法单位应当直接适用;确实不能直接适用的,下级行政机关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法定的行政裁量权范围内进行细化量化,但不能超出上级行政机关划定的阶次或者幅度。
持续优化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行政相对人的主观过错等情形,动态调整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事项清单以及适用情形。
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实施包容审慎执法,对发展初期的违法行为,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对发展过程中的轻微违法行为,加强自我纠错和合规经营指导。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执法监管机制,依据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中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诚信守法的经营主体可以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分配、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执法监管。对非现场执法监管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置。非现场执法监管难以有效监管的,应当履行现场执法监管职责。
行政执法单位实施土地或者房屋征收征用、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提前做好应急预案,防范执法风险。对已经引发执法风险的,应当暂停相关行政执法活动,妥善处置风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时,应当预留合理时间,容许当事人处理其合法财物;当事人不予处理的,应当采用公证、见证等方式对其合法财物清点造册、制作现场笔录,并妥善保管、及时移交当事人。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行政执法评估纠错机制。对在特定时间、场合频发且未能有效治理的违法案件或者受到舆论普遍关注的执法现象,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及时评估执法措施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公正性,改进和调整执法措施,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济南日报 记者:卢震)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