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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同时提出了可以重新检查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医务人员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充分告知复检目的及必要性。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自3月1日起施行。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新规明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的原则,可将诉讼、调解等环节由线上转为线下,或由线下转为线上进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方式支持部分参与者采用线上、其他参与者采用线下的方式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住宅物业区域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避免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和住宅户内。物业公司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应予以劝阻,不听劝阻的应依法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省免罚清单》,3月1日起,江苏40项涉及道路运输、水上交通、港口等交通运输领域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将不予行政处罚。免于处罚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一、初次被发现;二、不存在欺骗或误导旅客主观故意,未造成危害后果;三、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许宸、张正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