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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以“拆违促拆迁”的意图不当 ?综合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被撤销
发布日期:2021-11-26点击率:335

 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因拆迁补偿谈不拢,转而对被征收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执行决定书的现象并不少见。众所周知,限期拆除决定书或是强制执行决定书一般情况下针对的往往都是违法建筑。所以,当被征收人在收到上述两份文件时,房子基本上是被认定成了违建。

  那么,在收到这样的文件时就只能等着被拆吗?对此可明确的告诉被拆迁人,并非如此,可向法院起诉撤销。凯诺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就代理了一起相关部门打着“拆违”的名义却实则是为开发商腾地进行拆迁的案子。

  在接受被拆迁人委托之后,凯诺律师通过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办案技巧,并在其的努力之下,法官将相关部门作出的《综合行政执法强制执行决定书》依法撤销了。

  杨女士等人是贵州省人,在当地均有房屋,且房屋位于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但由于杨女士等人房屋未办理相关的建房审批手续,于是相关部门便对杨女士等人作出《综合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通知杨女士等人到办事处接受调查。同年,相关部门对案涉房屋进行了现场查勘。随后,相关部门便对杨女士等人作出《综合行政执行限期改正通知书》,认定杨女士的房屋违反了《城乡规划法》中的相关规定,责令其自行拆除并接受复查。

  同年5月,相关部门向杨女士等人作出《综合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认定杨女士等人房屋为违法建筑,并责令其在处罚决定书中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因杨女士等人未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相关部门便又作出《综合行政执法催告书》,强执决定书。杨女士对《 综合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及强执决定书不服,于是委托了凯诺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

  凯诺律师在接受该案后,便马不停蹄的前往现场调查并向有关部门依法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通过信息公开告知及所申请的相关材料,凯诺律师凭借丰富的法律知识及办案经验,发现案涉房屋所在地的土地已经被国土部门出让给了两家开发商,而且用地规划、工程规划都已经作出。针对此,凯诺律师认为,相关部门迫不及待的将杨女士的房屋认定成违法建筑,欲拆除,实际上是为了给开发商腾地进行拆迁。

  于是,凯诺律师指导杨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相关部门作出的《综合行政执法强制执行决定书》。

  庭审中,凯诺律师认为,因为杨女士从来没有见到过、收到过综合行政执法调查通知和行政处罚告知书,所以,调查通知、行政处罚决定书以留置方式送达并不合法,而且杨女士根本就不存在拒收的情况,且相关部门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直接送达给杨女士,关于杨女士拒收等情况,相关部门应当提供相应的执法记录仪等视频资料来证明杨女士有拒收行为...

  最终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法官依法撤销了相关部门作出的综合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

  凯诺律师提醒大家,以拆违促拆迁是征收方惯用的手段。所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当事人一定要及时的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