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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优化营商环境:14项环保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0-07-15点击率:548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最近,青岛发布了生态环境部门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处罚违法行为清单(第一批),明确了14项可以依法免予行政处罚、4项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以及6项不适用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情形。那么,这个清单给企业带来了哪些具体的利好呢?

  清单明确,14项可以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对于未依法备案、因突发故障等原因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露天喷漆等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及时纠正的,可以依法免予行政处罚。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处长朱晓晨:清单在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规定的8种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全部纳入的同时,还增设了6项符合青岛市实际的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同时清单还对每种情形都设定了严格明确的适用条件,只有符合适用条件,才可以依法免予行政处罚。

  另外,清单还规定了当事人能够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书面守法承诺,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的4种情形,具体包括:虽有违法行为但无污染物排放或达标排放的、重大民生公益类项目、突发故障导致的超标排放等。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处长朱晓晨:对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后,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书面守法承诺,才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而且从轻处罚仅适用于罚款类行政处罚。

  清单在规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情形的同时,还规定了不适用免予处罚和从轻处罚的6项例外情形,具体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同一时间检查发现存在两个或以上环境违法行为等情形。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处长朱晓晨:清单的发布,一方面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助力企业发展,第二个方面也是我们规范青岛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材料基准的一个重要制度,第三个方面通过免予处罚和从轻处罚的这样一种情形规定,进一步提高企业改正违法行为的积极性。来源:蓝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