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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龙泉驿区人民政府网站官网获悉,成都三家房地产开发商存在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中,成都吉盛置业有限公司处罚最高,被罚款54万。
1、成都吉盛置业有限公司
行政行为:成都吉盛置业有限公司于龙泉驿区柏合镇龙华路以东、东风渠以南修建的三盛·都会城四期二批次(22#~37#、31#楼及相应地下室)建设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理:处罚款543363.19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成都市建筑工程违法建设处罚规定》成规办[2017]476号第二章第五条。
2、成都裕龙壹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行为:成都裕龙壹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同安街道办事处锦绣路以西修建的某建设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理:处罚款22915.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成都市建筑工程违法建设处罚规定》成规办[2017]476号第二章第五条。
3、成都慧生置业有限公司
行政行为:成都慧生置业有限公司于龙泉驿区西河镇成洛路以北修建的慧生时代广场(原慧生国际)2#楼及相应地下室建设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理:处罚款30173.47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成都市建筑工程违法建设处罚规定》成规办[2017]476号第二章第五条。来源:封面新闻 记者 韩钦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