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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迁被认定违建不予补偿,并下达行政处罚,怎样争取补偿安置
发布日期:2019-05-29点击率:657

  2008年1月,张某与村大队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张某承租村里的果树地用于新建厂地使用,租赁期限为20年。2017年,张某所租赁的土地要进行征收,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办事处认定张某厂房为违章建筑,先后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拆除决定书》,并对张某的厂房进行了断水断电的行为。这种情况会被强拆吗?

  今天上午,宁波市行政复议局在市行政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仲朝为市行政复议局揭牌。

  自6月1日起,除涉及海关、金融、外汇等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外,市级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市级部门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将交由市行政复议局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从而实现一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以“一个口子”对外。

  市行政复议局的成立,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市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迈出了坚实一步。

  据了解,市行政复议局挂牌成立后将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案的优势,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效能和公信力为目标,不断推进行政复议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从而更好地化解行政争议,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通常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也就是说,如果你建造的房屋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或者超出上述该证的许可范围建设的,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其次,无证房和证件不齐全的房屋是违章建筑吗

  2008年1月1日实施《城乡规划法》以前,只有城市房屋才需要规划审批,农村房屋建设根本不需要经规划部门审批,只要取得村委会的批单就可以。

  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

  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 所以,无证房、证件不齐全的房屋不等于违法建筑,不等于可以无偿强制拆除。

  谁有权力认定违章建筑?

  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拆迁方直接和被拆迁人说,你这是违章建筑,按政策没有补偿或者是只有很低的补偿。 实际上,违章建筑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法律要求,须有权的行政部门经法定的程序认定后才能确认为违章,拆迁和拆除违章是两套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序,拆迁方是没有权利在拆迁过程中直接认定违章。规划部门有权认定违章建筑,认定为违章建筑,城管部门或综合执法部门才可以对违法建筑坐车责令拆除的行政处罚。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拆迁过程中涉及拆除大量的违章建筑,对于这类建筑的拆迁补偿,无疑成为无可回避的问题。

  拆除违章建筑,是否需要补偿,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争议颇大。有的人认为,违章建筑本身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种非法利益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有的人则认为,违章建筑人对于违章建筑有占有和使用权,该权利可以延续到建筑拆除时,因此,基于占有和使用权,违章建筑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笔者认为,在违章建筑拆迁补偿问题上,应当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范围内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建筑和建筑内的财产,拆迁补偿和拆迁赔偿等。

  一、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违章建筑按照有无土地适用权的标准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一类是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如果违章建筑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即使在拆迁时不就拆除违章建筑本身补偿违章建筑人,也必须考虑土地使用权对违章建筑人的财产利益。

  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得来的,拆迁人可以不补偿使用该土地的违章建筑人;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方式得来,违章建筑人缴足了土地出让金,但出让年限尚未到期,拆迁人应当就拆除违章建筑给违章建筑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二、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内的财产。

  违章建筑内的财产可以独立于违章建筑存在,系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应当受到保护。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的过程中,不得侵犯违章建筑人的违章建筑内的合法财产权益,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实践中,拆迁人认为只要拆除的是违章建筑,就可以任意拆除,对违章建筑内的财产不施加任何保护措施,不进行证据保全。一旦违章建筑内的财产受到破坏,拆迁人很有可能成为被告。

  三、区分拆迁补偿和拆迁赔偿。拆迁赔偿和拆迁补偿不同。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依法拆迁,应当给付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拆迁赔偿,是指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由于拆迁程序和手段违法,侵害了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本文的拆迁赔偿仅限于讨论对违章建筑人的拆迁赔偿。实践中,很多违章建筑人认为自己的违章建筑是非法的,依法应当拆除,不应当获得补偿,因此不但没有拆迁补偿的诉求,甚至也放弃了拆迁赔偿的诉求,没有区分拆迁补偿和拆迁赔偿,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

  在拆迁补偿中,还要注意转化的违章建筑的特殊情况。所谓转化的违章建筑,主要是指因为超过批准期限,由临时建筑转化成的违章建筑。转化的违章建筑和批准期限内的临时建筑的区分点就是批准期末,批准期初至批准期末为合法建筑,超过批准期末,仍未拆除的,为违章建筑

  笔者认为,并非所有的转化的违章建筑,在拆除时,都不予补偿。如果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不可抗力阻碍临时建筑在批准期限内拆除的;(二)临时建筑不被拆除是为了保护另外一个更大的利益,致使超过批准期限仍未拆除的。在这两种情况下,拆迁人拆除违章建筑时,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标准补偿违章建筑人。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违章建筑的使用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违章建筑的使用人,是指违章建筑人之外的其他使用该违章建筑的人。违章建筑的使用人如果尽了一般人的注意义务,仍然不足以发现其所使用的建筑系违章建筑的,符合拆迁补偿安置其他条件的,依法应当获得拆迁补偿安置。

  比如,违章建筑的承租人履行了一般情况下的注意义务,仍然对其承租的房屋系违章建筑不知情,拆迁人如果拆除该违章建筑,应当依法对该房屋承租人补偿安置。从法理的角度分析,任何人不应当由于第三人的原因丧失其合法权益。拆迁人不能由于违章建筑人的过错拒绝对对违章建筑使用人补偿安置。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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