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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解放思想推动通化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暨“冬春会战”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打好打赢土地房屋征收冬春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关于党员干部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违法违规的组织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通告。
一、通化市【含各县(市、区)】区域内所有违法违规建筑均属于专项行动打击对象。
二、本通告所称违法违规建筑包括: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
(二)不符合城乡规划、安全、消防设施等要求的建(构)筑物;
(三)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建筑。
三、违法违规建筑当事人应主动将违法违规建筑拆除,对逾期未拆除的违法违规建筑,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四、党员干部要主动、如实申报本人及亲属涉及违法违规建筑问题情况,对不主动申报、不主动拆除、隐瞒实情及干扰正常征收长期占位户和阻碍清理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的,一经发现,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五、在征收过程中,凡是组织、参与、勾结黑恶势力,欺压百姓,威胁到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组织、策划、鼓动、唆使实施暴力或采取其他行为抗拒清理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工作的,将结合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
六、违法违规建筑当事人对行政主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七、负责清理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党员干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希望广大干部群众大力支持和配合这次专项行动,积极举报违法违规建筑问题线索和人员,举报人信息将受到法律保护。举报电话:通化市土地房屋征收冬春会战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0435-3227588;电子邮箱:ZS3227588@163.com
九、本通告由通化市土地房屋征收冬春会战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化市土地房屋征收冬春会战
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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