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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8-10-23点击率:749

  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看似一个离我们十分遥远的词语,实则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无时无刻都生活在法律的世界中,我们活在一个法制的社会下,我们的生活活动都能感受到行政处罚。

  一、公安行政机关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1、警告。指公安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错误,保证不再重犯。警告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轻的处罚,主要针对初犯、偶犯、违法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人。

  2、罚款。公安机关勒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以惩戒其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一般在1元以上、200元以下;但是对于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的,处15日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共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的,除铲除其所种毒品原植物外,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非法运输、买卖、食用罂粟壳的,除处以收缴、拘留外,可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赌博提供条件的,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的,处15日以下拘留外,可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中的"违法所得"应当包括从事违法行为的实际收入,必要时,包括生产成本在内。具体行政执法适用中,要注意结合行政处罚法的原则,综合考虑行政处罚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来最终确定"违法所得"的具体数额。

  4、责令停产停业。(1)生产经营者实施了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后果比较严重;(2)从事加工、生产与人们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如药品、食品、保健品等)的已经或可能威胁人们的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出版发行对人们的精神生活产生不良影响的出版物、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一般常附有限期整顿的要求,如果受罚企业在限期内纠正了违法行为,可以恢复生产、营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一般性的吊销或暂扣营业执照的法律条款的规定,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行政拘留。行政拘留 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二、公安行政机关处罚的利与弊

  一是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可以起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实现的作用。二是如果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其也具有"恶"的一面。如不遇制其"恶"的一面,必然导致腐败,专横与暴戾,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也就荡然无存。行政处罚的一系列制度,既保证了行政处罚公开原则的实现与遵守,又极大地推进了我国民主与法制的发展与完善。行政处罚公开与否,关系着行政机关能否维护公民与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我国行政法制能否实现的重大问题。因此,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一定遵循公开原则,促进依法行政,达到行政法律关系各方的和谐。

  三、行政处罚公开原则的立法价值

  行政处罚权是一项"公权力",它的行使以国家机器的强制力作为后盾,是强大的,而相对于"公权力"来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私权利"则处于劣势。在现实社会中,"公权力"的行使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影响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为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就必须建立一整套有效的机制进行规范,就必须"运用一般的规则、标准和原则的法律形式对之加以确认、调整和维护,使其成为特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即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那么,行政处罚公开原则无疑是重要的标准和原则。公开原则,是行政处罚程序不可缺少的原则。行政处罚如不公开,则可能变成为一种危险专横的行政,公民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威胁甚至受到侵犯。那么,行政处罚的主体、种类、程序等等都应明明白白地规定在法律中,克服一些部门和地方行政处罚过乱以及随意处罚的现象。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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