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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出台《儋州市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9-12点击率:820

  儋州市出台《儋州市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信用信息须在7个工作日内公示 10月起将全面实行“双公示”工作

  日前,我市出台《儋州市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从2018年10月起将全面实行“双公示”工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必须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在儋州政务网“双公示”专栏及“信用儋州”网站公开“双公示”信息。

  《方案》确定了工作的任务

  一是梳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各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行落实,归集梳理本部门依法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并汇总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制定公示规范,畅通公开渠道。

  二是把握公示的内容和标准。根据确定的需公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相关事项,依法公示各有关部门应公示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应公示各项行政处罚事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三是完善信息化支撑系统。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设计和落实“双公示”工作的现实需要,加快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公开公示并逐步实现交换共享。

  四是统一规范公示窗口和公示方式。充分利用各有关部门门户网站、儋州政务网和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信用信息网、“信用中国(海南)”网站及省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等其他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不断拓宽公示渠道,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全面公示。

  “双公示”的原则

  一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依据,归集梳理政府部门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各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全面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推进公示常态化。

  二是坚持分级共建、多方公示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市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门户网站,以及省级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不断拓展网上公示渠道,实现公示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和全面公示。

  三是坚持以点带面、以用促建的原则。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或行业率先归集、率先公示,在应用中健全公示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双公示”工作,要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

  四坚持“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双公示”公示部门要对公示信息全面把关,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来源:今日儋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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