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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巡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人在绿化带乱倾倒建筑垃圾,对方把车钥匙一拔就跑了。但我们现场固定了证据,追查到是园区一企业干的,对其进行了处罚。”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下塘镇综合执法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林安说起最近处理的一起案子,感慨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要放在以前,只能看着“干着急”,等县级管理部门来,垃圾倒完了,车早开走了,想处罚可就难了。
之所以有这样的对比“落差”,是因为过去乡镇基本上没有行政执法权限,常常处于“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却看不见”的尴尬处境。
“随着乡镇经济发展趋势向好,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的需求也越发强烈,但很多执法权在县级相关部门,如果发现违法情况,我们只能采取劝阻的方式,对于不听劝阻的,只有联系有执法权的单位处理。但这一来一回,不仅耽误了处理时机,还增加了执法成本,把小事拖成了大事、久拖不决的事。”下塘镇镇长罗朝阳说。
为了破解这一基层执法难题,自去年12月起,经安徽省政府批复,合肥市以经济发达镇为突破口,通过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和提高执法效率等方式,选择长丰县下塘镇、肥西县花岗镇在全省首次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将县级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水务、文化等七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相对集中到镇政府,由镇政府作为执法主体集中行使,县直相关部门不再行使,推进行政执法权向乡镇延伸。
执法权下放后,能不能接得住,进而能不能管得好,对乡镇政府来说又是不小的考验。作为试点乡镇,下塘镇和花岗镇分别成立了镇综合执法局,具体承担行政区域内已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业务上接受县政府法制办及各行政执法部门指导,并探索建立起各项工作制度,增强规矩约束。目前,两镇综合执法人员已经配备到位,合肥市政府法制办积极协调省政府法制办,专题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和辅助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和测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并采取跟班学习、业务部门指导等方式进行执法培训、开展执法活动,让执法从书面走向现实,迈入实质执法阶段。
今年3月6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下塘镇合水路一户人家在未向规划部门申办工程建设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院子里盖了200多平米的砖瓦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告知该户行为违反的相关政策,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建行为并自行拆除,镇政府也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但其拒不停建。3月11日,镇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对违建房屋予以现场查封和依法采取相应拆除措施。从巡查发现到处理完毕,只用了5天时间。
“在实践中,我们将村居网格化管理和巡查机制相结合,及早发现违法行为,对小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立案处理,要求严格遵守案件办结期限,不能超期办案,同时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保障执法效果。”林安说。
截至6月底,下塘镇已累计进行环保执法5次,立案2件;城管执法16次,拆违共计34处,立案4件;农业执法3次,立案1件;人社执法2次,立案1件;水务执法1次;安监执法1次。花岗镇已累计进行城管执法10次,拆违共计18处;安监执法2次;文化执法2次。
合肥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吴昌文表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明确了乡镇政府执法主体地位,将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执法权授予乡镇政府,由乡镇综合执法分局统一行使,督促各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实现了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行政执法从权责不清到权责统一、从多头执法到综合执法、从监管不力到监管到位的“三个转变”,填补了乡镇管理真空和执法空白,有效提升了执法效能,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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