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律师网—北京行政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13811126375 / 18601155977

  
申请信息公开未得到答复,提起行政复议却被要求去某部门核实身份?法院采纳律师的意见,判决违法
发布日期:2026-11-03点击率:1

  申请信息公开未得到答复,提起行政复议却被要求去某部门核实身份?法院采纳律师的意见,判决违法

  怯某村庄进行棚户区改造,可补偿标准却十分的不合理,于是怯某便委托了凯诺律师争取合理的补偿。凯诺律师介入本案后,先指导怯某向有关部门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可有关部门在收到申请书之后并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针对有关部门的行为,怯某又在律师的指导下,提起了行政复议,然而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后,告知怯某让去市政府核实身份并补充相关的材料。对于复议机关的要求,怯某虽感到无奈,但也按照要求去补充了相关的材料,可事后,复议机关却未作出任何的答复及决定。后怯某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最终判决相关部门的行为违法。

  事实上,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往往会遇到相关部门置之不理的情况,想必大家也都习以为常。但是在遇到相关部门不履行自己法定职责的时候,作为被征收人,那么则就不能将此违法行为搁置。被征收人如果想要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那么就需要针对他们的违法行为,启动复议程序或者诉讼程序,如果在相关部门没有依法答复自己信息公开后,迟迟没有针对他们的行政不作为进行救济,那么对被征收人就会很不利。

  换句话来说,补偿不合理是征地拆迁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但是在争取合理补偿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也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步,只有最终拿到了相关的征收文件,那么才能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从而再具有针对性的针对他们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并最终实现“以打促谈”的目的。上述案例中,怯某就行政不作为启动了法律程序,而法院最终也确认了行政行为不合法。下面我们就详细地来了解一下本案的具体情况。

  怯某是河南省某市某村的村民,其在当地拥有合法的一处房屋。后来随着城镇化不断的建设,其所在的村庄也被纳入在了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对于棚户区改造,怯某并没有任何的意见,而且其还认为通过棚改可以改善一下自己家的居住环境,同时也能提高生活质量。可是随着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的公开,怯某也陷入了两难的地步。在怯某看来,此次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并不合理,如果按照相关部门公开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那以后的生活水平还会不如现在。在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怯某也就没有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在拒绝签订协议后,怯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便通过网络的方式联系到了专门办理征地拆迁、行政诉讼等方面案子的凯诺律师,并就此次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问题与凯诺律师进行了沟通,在沟通过程中,凯诺律师也结合怯某所述以及相关的政策要求、法律法规,对本案进行了简单的分析,且提供了自己的维权策略。经过一番思考与对比,怯某最终委托了凯诺律师来全权处理本案。

  凯诺律师介入本案后,为了能更好的维护怯某的合法权益,尽快找到此次征收拆迁中存在的更多问题,凯诺律师便决定先指导怯某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并向有关部门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公开怯某所申请的相关材料。本以为,有关部门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会依法答复当事人,可事实上,有关部门却并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怯某任何事项。

  针对有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凯诺律师随即指导怯某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提起了行政复议,在复议申请书中,凯诺律师直指有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本以为复议机关会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然而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后,同样也没有作出任何的决定,只是向怯某邮寄了一份通知书,在该通知书中要求怯某去现场核实真实身份说明情况,并补充相关的材料。面对复议机关的刁难,怯某虽有不愿,但也邮寄了相关的补充材料跟说明,但复议机关在收到之后,却也仍然没有作出任何的答复及决定。

  针对复议机关的行为,凯诺律师在固定的证据之后,马上指导怯某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决复议机关未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作出复议决定。在庭审过程中,复议机关始终认为是怯某的原因才导致其未作出复议决定。面对复议机关的无理行为,凯诺律师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自己的办案经验,直指对方的违法行为,其认为,复议机关提出要求怯某去现场核实真伪的要求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其以通知的方式终止怯某的维权程序是对法律的亵渎,是对怯某合法权益的侵害。

  最终,法院采纳了凯诺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复议机关未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

  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跟大家说的是,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遇到补偿不合理,或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遇到各个部门的刁难等,那么一定要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咨询专业律师,对于有必要的,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尽快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