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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纠纷律师:关于非法占用土地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非法占用土地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可能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根据《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以及买卖、租赁建在耕地上的房屋的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在确定财产返还、折价补偿、赔偿损失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结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合理确定各方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而关于非法占用土地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相关人员分析认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经审查财产能够返还的,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单独或者合并适用返还占有的标的物、更正登记簿册记载等方式;经审查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法院应当以认定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之日该财产的市场价值或者以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的价值为基准判决折价补偿。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还请求赔偿损失的,法院应当结合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补偿的情况,综合考虑财产增值收益和贬值损失、交易成本的支出等事实,按照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根据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合理确定损失赔偿额。
那也就是说,非法占用耕地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让违法占用耕地的人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比如说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