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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房屋拆迁律师:一户多宅是否有拆迁补偿?
发布日期:2026-08-24点击率:23

  北京农村房屋拆迁律师:一户多宅是否有拆迁补偿?

  如果一户拥有两处宅基地的话,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后是否有相应的补偿呢?

  虽然从法律层面来说,一户多宅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一户一宅”的规定,但也并不是所有的一户多宅都是违法的,且也都不得到任何的征收补偿。如果一户多宅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原则上征收方需要给予村民合理、公平的补偿。

  1、因继承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

  如果在子女成年之后,又在该村内另起了一处宅基地建了房,后在其父母去世之后,那么其就继承了其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此时就会形成一户多宅的情形。但对于这种情形下的一户多宅,征收方不仅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且还需要给予合理、公平的补偿。这在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上也明确的规定。

  比如在《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中就指出,,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以按规定登记发证。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2、两处宅基地面积加起来没有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

  虽然法律上规定,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是如果几处宅基地的面积加起来,没有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比如地方规定的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250平,那么若村民所拥有的几处宅基地面积加起来没有超过这个标准,从原则上来说,征收方就需要按照一户一宅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当然了,如果超过了地方规定的宅基地标准,征收方可能就会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且不予任何的补偿。

  3、一户多宅都有合法的手续

  一般情况下,很多一户多宅都存在其中一处没有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但在实际生活中,有的一户多宅不仅有审批手续,也有乡村建设规划手续,以及其他合法手续,对于这样的一户多宅,也就是都有合法手续的一户多宅,在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后,征收方均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跟大家说的是,对于一户的认定,以及对于一户多宅的合法性,均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相关部门不能直接以一刀切的方式来确定,如果相关部门以一刀切的方式进行认定,或者是对于符合一定情形的一户多宅不予补偿等,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