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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收补偿律师:不服补偿安置决定可启动法律程序
征收补偿安置决定是集体土地征收或房屋征收决定中特别常见的一份文件。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如果被征收人没有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征收方可能就会为了推进征收工作,从而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征地补偿决定),要求被征收人腾空房屋或签订协议。很多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并不了解,所以在收到之后,往往不够重视。但事实上,征收方作出的这一份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对被征收人来说也有一定的威胁性,它不光只是一份表面上的文件而已。
换句话来说,征收补偿安置决定是征收方对被征收人下达的最后“通牒”,被征收人在收到该文件后,若没有按照该文件中的内容去做,比如腾空房屋,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征收方可能就会采取一系列的强制措施,比如强制拆除房屋。不过,被征收人对这一份文件也有一定的救济权,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被征收人如果对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不服,是可以针对该文件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过,在针对征收补偿决定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时,肯定是要先审查该文件的合法性。
事实上,征收补偿安置决定是否合法需要从整个征收程序来看,不能仅看表面上的这一份文件,因此,对于被征收人来说,还是比较的复杂,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建议大家,在收到补偿安置决定后,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针对该文件进行分析,以专业的角度来确定此次征收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