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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收补偿律师:无证房屋征收方会给予补偿吗?
发布日期:2026-06-11点击率:1

  北京征收补偿律师:无证房屋征收方会给予补偿吗?

  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原则上不得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或者是其他构筑物、建筑物,对于确需要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之后再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当事人在建房时并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说没有了解清楚其中的意见,于是有的就会在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也没有办理建设手续的情况下,就直接占用土地建起了房屋。毋庸置疑,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建设手续之下建的房屋,原则上来说肯定是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且这类房屋通常会被称之为“无证房屋”。

  无证房屋虽然在建成之后,没有被怎么样,但是一旦日后被相关部门通过环境整发现,或者是被纳入在了征收拆迁范围内,那么,这就会对当事人非常的不利。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只要房屋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相关部门通常都会把此类无证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对于在拆迁范围内的无证房屋,征收方也通常不会对被征收人给予任何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