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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补偿律师:2026年房屋被征收后,如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很多被征收人眼里,可以说是征收拆迁前置程序中的最后一道程序,只要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那么此次征收就跟自己没有多大关系了。但事实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不是最后一个程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并不真正意味着征收方的征收前置工作就落实到位了,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还需要落实征收补偿款,只要落实了征收补偿款,给予了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那么征收前置工作才算彻底实现,此后的征收也基本上就与被征收人没有多大的关系了。
但毋庸置疑,征收方是否会及时落实征收补偿却又是建立在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上的。所以,不管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环节对被征收人来说则是至关重要的,如果补偿安置协议签的有问题,那么大概率以后也会出现对被征收人不利的情况。那么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要如何签订呢?
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前,首先要审查征收程序是否有落实到位
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可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利益,补偿安置协议一旦签订,无论是征收方还是被征收人都不能随意反悔,也不能擅自更改协议中的内容。所以,对被征收人来说,补偿安置协议可不能乱签,更不能随意签,也不要盲目的跟随别人来签,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为了避免不利于自己的情况,可以先不要道急签订协议,可以先审查征收程序是否有落实到位,比如说征收方有没有依法主动发布征收文件,包括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有没有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有没有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作出土地现状调查表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有没有就补偿事宜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
另外,对于补偿标准有异议的,房屋在被征收方强制拆除,并被要求签订协议时,还要审查有没有收到补偿安置决定等文件。如果征收程序没有落实到位,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等都没有被保障,那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对被征收人来说则会有很大的风险。
其中最大的风险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征收方反悔、毁约,或者是没有按照协议中约定的事项,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而是直接要求被征收人交出土地或者是房屋。所以,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在征收程序没有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尽量不要选择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可以先将征收程序违法等情况,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反映,如果有必要,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