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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征收律师: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北京房屋征收律师: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法规中的规定,老百姓的房屋被纳入在征收范围后,征收方需要提供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宅基地迁建等方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其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或者是两种相结合的方式,集体土地上房屋被征收的,还可以选择宅基地迁建,即让征收方提供合适的宅基地,供被征收人建房。
这里凯诺律师需要提前提醒大家一下的是,最终选择哪种补偿方式,广大被征收人一定得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不要盲目跟风,看别人选择产权置换,自己也就选择产权置换,或者是觉得大多数被征收人都选择了货币补偿,自己也就跟风选择了货币补偿,这其实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征地拆迁事关自己的切身利益,因此一定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选定适合自己的补偿方式。
不过,就这三种补偿方式而言,绝大多数被征收人更青睐说产权置换这种补偿方式。所谓的产权置换,就是由征收方提供与被征收房屋面积、价值差不多的房屋,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但是选择产权置换,对被征收人来说也有一定的风险。想必大家都知道,选择产权置换时,征收方几乎很少提供现房来补偿大家,绝大多数都是期房,也就是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可能需要等上两三年,甚至四五年才能拿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