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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房屋拆迁律师:遇到拆迁问题后,法院一直不给立案怎么办?
在征地拆迁中我们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一旦遇到拆迁问题,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所以,我们被征收人总是处在一个弱势地位上,因此,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想必大家都知道,由于被告特殊的身份,所以,行政诉讼相对于来说比较的复杂,而且我们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也会困难重重,比如法院不给立案。那么,法院不给立案时,作为被征收人要怎么办呢?
首先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了侵害,那么其是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其次,根据《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看到,一般情况,只要符合条件,法院一般都需要给立案登记,不能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起诉材料,或是以各种理由拒不立案。即使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条件的,法院也应当要对当事人作出书面的裁定,且还要裁明不予立案的理由,而且还需要很明确的指出内容的欠缺之处或是有错误的地方,且告知当事人需要改正的内容等。
所以,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当法院迟迟不给立案,我们可以按以下方法去做,千万不要放弃维权或是自暴自弃。
1、保持冷静
遇上法院不给立案的情况,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保持冷静,千万不要自暴自弃,放弃维权的机会,只有我们保持冷静,那么我们才能拿出最好的状态来应对我们所遇到的问题。
2、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
法院不立案或是法院拒绝立案后没有作出任何的裁定文件,我们当事人除了要保持冷静,还需要马上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不知道投诉电话时可以网上查一下或是打114),要求他们责令改正。根据《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投诉之后,如果法院未对投诉的事情作出处理,或是法院仍然不予立案,且也没有作出任何的书面裁定,那法院的这种做法原则上来说就是损害被征收人相关权益的行为,此时,被征收人则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说的是,征地拆迁事关被征收人的利益,在大家遇到问题时,或是法院以各种理由拒绝立案,不给立案,迟迟不予立案时,我们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及时地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