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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能不能长期闲置土地呢?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收了,土地征收本来就是一件好事,既利国又利民,所以许多老百姓也是盼着赶紧能拆迁,然后通过征地拆迁改变一下自家的居住环境,改善一下生活质量。对于征收时间,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征收项目只要确定了征收范围,在完成了前期的征收前置工作之后,会马上启动具体的征收工作,开始建设。
但是实践过程中,我们大家发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就是相关部门在确定了征收范围,也就是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公告之后,又没有了任何征收的消息,而且具体的征收工作也没有展开,比如土地现状调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发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等程序,更没有人找被征收人自己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在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就一直在那荒着,没有人任何的耕种。近日山东济南的一位当事人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李某在村里本来是以耕种为生,家里有差不多七八亩的土地,后来当地村委会发布通知说,自己家的三亩土地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了,几日后,相关的土地征收预公告在村庄内进行了公告,该公告中明确要求村民不要在已经确定了征收的土地上进行任何的栽种、抢栽等行为,同时,对于房屋在征收范围内的,也明确要求不能进行改建、翻建和扩建,如果发现有村民在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上进行抢栽、抢种,或是对房屋进行翻建等,将一律不予任何的补偿,只针对确定征收范围之前的房屋或是树苗、苗木等进行补偿。虽然看到这样的消息,李某非常地无奈,但其还是遵守了该文件中规定,其与邻居没有在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上进行任何的抢栽等行为。
可是让李某等人没有想到的是,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后,三年内,一直没有看见相关部门有启动征收工作,耕地上的农作物也不让弄,耕地荒芜了好几年,不仅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而且最重要的是也要让土地闲置了好多年,造成了很大的土地资源浪费。那么,相关部门在确定征收范围,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后,又因各种原因未正式启动征收工作,那么土地能不能长期闲置不用呢?
答案显然是不行的。
耕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按照现在的法律法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可以违法占用土地,浪费土地资源,破坏土地性质。对于因公共利益(非农业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的,可以利用荒地,也可以利用劣地,不得占用好地。这在《土地管理法》中也都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也就是说,耕地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必须要占用耕地,那需要办理农用地转审批手续,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可以在耕地上进行任何的非农业建设,更不可以闲置、荒芜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