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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禁止城镇居民、外村村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禁止给退休回乡职工干部分宅基地建房
想必大家都知道,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来建设住宅用的建设用地,所以,该土地与其他的农村土地性质是不一样的,而且在2020年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中还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对于人均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相关部门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只能用于建住宅,不能利用宅基地建设养殖场、加工厂,甚至是停车场等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否则就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相关的规定,日后一旦被相关部门发现,或是被邻居举报,那么必定会被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不过,随着城镇化不断的发展,现在的农村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有的农村村民也为了工作,搬进了城市生活,甚至举家落户于城市,但这样一来,农村的宅基地则长期空着,无人居住。看着村里无人居住的宅基地,此时,有的村委会就会起了歪心思,将村里长期无人居住的宅基地以村民进城落户等为由全部收回,然后转手分给别人。
当然了,这其中也不乏也有村民想从宅基地中获得红利,将自己村里空着依法取得的宅基地转让给别人,甚至卖给别人的情况。那么,农村宅基地能随便卖给别人吗?
答案显然是不可以的。
只要是农村村民,想必大家都知道,关于农村宅基地,村民只享有农村宅基地、农村承包地的使用权,并不享有宅基地和土地的所有权,所以,从原则上来说,农村村民是不能擅自转卖农村宅基地的,而且,村委会也不可以违背村民意愿,擅自收回长期无人居住的宅基地,更不能开口子,将收回来的农村宅基地,或是村里多余的宅基地分配给退休回乡的职工干部用于建房。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
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同时,《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也有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要求,“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而近日,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的会议上也明确指出,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总的政策基调是,有关政策一定要稳慎,不能刮风,花个几万块钱就彻底买断了,对农民的长远利益未必就是划算的,一定要给农民留后路,一定要为农民的长远利益着想。
其还在此次会议中指出,宅基地的使用权在法律上界定非常清楚,政策要求也非常明确,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只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才能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在这一点上,不能以任何形式开口子、搞变通,要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和私人会馆,严格禁止给退休回乡干部职工分宅基地建房,要守好政策底线。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相关部门负责人的介绍中我们可以得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的一项权利,也只有农村村民才能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城镇居民是无权享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其也无权花几万块钱去农村购买宅基地,即便是已经退体回乡的职工干部,也是无权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这是法律政策上的规定,就算花几万块钱购买了农村宅基地,所购买的相关合同也是无效的。
也就是说,从原则上来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村集体内进行流转,村民是无权将农村宅基地流转给外村人,或者是说自家城里的亲戚,城镇居民、退休回乡的职工干部也不能利于其身份去农村建房,这是政策不允许的。
另外,凯诺律师在这里要还不得不告诉村民一个非常现实问题,农村宅基地一旦擅自出卖、转让给别人,那么,该村民日后若是要想再得到一块宅基地并建房,回村里生活,那几乎是不太可能的事情。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所以,广大农民老百姓一定要为自己留条后路,现在农村宅基地是越来越值钱了,一旦转手卖了,不仅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说,而且日后一旦遇上拆迁,那必定会损失一笔不小的拆迁款。当然了,村委会也要给村民留条后路,按照现在的相关规定及政策,村民进城落户之后,是可以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的(退出农村宅基地后,该村民仍然是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所以,退出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村委会不可以在村民不同意将宅基地使用权退出的情况下,以其进城落户为由,强迫其退出农村宅基地。
实践中,如果有村民遇到自己家的宅基地被村委会在未进行过任何告知,征求过自己意见的情况下收回,或是流转给别人,甚至分配给了想来村里生活的城镇居民等,那么,村民一定要尽快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