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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拆迁律师: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对被征收人有哪些不利?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总会有一些没有手续的房屋或是手续不齐全的房屋,房屋没有审批手续,或是手续不齐全自然是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也就是说,房屋在征收范围之后,相关部门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需要组织人员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摸底,尤其是未经登记的房屋(即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房屋,包括有没有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这是必须要有的,在弄清楚房屋的始建年限、建筑面积,以及未办理房屋审批手续的情况后,房屋确实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征收方就可能会将此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一旦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那对被征收人来说就会非常地不利,主要有两点,一是拆迁补偿低,二是房屋可能随时保不住。
不过,话又说回来,违法建筑的认定可不是那么简单的,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应当在相关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而不是之后。可是实践过程中,绝大多数对违法建筑的认定都是在补偿阶段,也就是已经作出了补偿安置方案,才将部分无证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且还是在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
我们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就会常遇到有当事人反映这样的情况,前不久就有一位山东的当事人反映说,在自己家拆迁之后,因补偿不合理,所以,便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由于自己家的房屋始建年限比较久,已经是二十多年前建的老房子,当初因村委会没有强烈要求,便直接在宅基地上进行的翻建,后来拆迁了,可在其拒绝搬迁之后,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就组织相关人员将自己家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了,并且还针对自己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收到该决定书后,这位当事人觉得征收方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想尽快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事实上,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决定书)是一份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会产生极大影响的文件,无论相关部门在前期有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过摸底调查,只要收到该文件,那你便可认为房屋已经被扣上了违法建筑的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