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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征收方毁约、违约怎么办?
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并没有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履行自己的义务,给予被征收人各项补偿费用,便实际占用了土地,强拆了房屋,被征收人应当要怎么办呢?
一、不要搬出房屋,不要交出土地
在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只要补偿没有给到位,被征收人没有拿到手,都不建议被征收人马上从被征收房屋内搬出去,或是马上交出自己的承包地,无论自己有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种行为都是不可取的,除非征收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了各项补偿费用。
因为,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如果在补偿没有拿到手的情况下就自行搬出被征收房屋或是交出土地,那么这对被征收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一旦在这种情况下交出土地或房屋,征收方马上就会组织人员将地上附着物清除,将房屋强制拆除,此时,被征收人就失去了能抑制住征收方的筹码,征收方在此之后可能就会为所欲为,出现毁于、违约,不认账的情况。
因此,凯诺律师在这里再次建议大家,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如果没有拿到土地补偿费、房屋的补偿费等,一定要不着急搬迁,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
二、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相关部门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如果不认账,以现在没有资金等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自己的补偿职责时,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营业执照等,最重要的就是要保存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不过,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往往会将拆迁协议以拿回去要盖章等各种理由全部拿走。这里凯诺律师需要额外提醒大家一点,在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记得留一份补偿安置协议,如果手里没有协议原件,倘若日后征收方真的没有按约定履行自己的补偿职责等,那么这就会对被征收人造成一定的威胁。
因此,当遇到征收方强行要拿走已经签好字的协议时,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为自己留一下后路,可以拿出手机对协议内容进行拍照或是录像,也可以让征收方通过录像的方式,录一个简短的视频,说明拿走协议的原因,以及何时将协议原件交回。
三、尽快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就是马上针对征收方毁约、违约的情形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如果投诉、举报没有结果,作为被征收人,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事实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被征收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最后一道防线,而且这道防线的期限只有短短的6个月,一旦过了这6个月,那就意味着被征收人没有了最靠谱的救济途径。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在这里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一定要谨慎,一旦发现协议内容不完整,不明确,或是相关部门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要拿走协议,甚至毁约、违约,擅自更改协议内容等等,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权益有所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