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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期是多少?
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征地拆迁纠纷中必经的一个程序,由于许多征收方在具体征收过程中,不依法发布征收信息,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维权时,需要先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相关材料后,然后针对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逐一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
按理说,相关部门在收到被征收人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后,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需要在20个工作日(旧版是15个工作日)内,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答复。但是实践中,却常常有相关部门对被征收人的申请是持一个无视的态度,要么就是答复所问,超期答复。对于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复议机关维持了相关部门的作法,甚至未作出复议决定,被征收人则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遇到相关部门不依法行政,一定要及时地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是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马上启动法律程序,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