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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律师:房屋评估应该如何进行?
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相关部门在启动具体的征收工作之前,应当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组织大家听证,并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可实践中,个别的征收方却会以各种理由或是借口剥夺被征收人依法享有的这一权利。
另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相关部门需要组织人员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评估,评估需要经过实地查勘的方式完成,可是实践过程中,有的评估机构却并不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评估,比如凯诺律师之前代理的齐齐哈尔市的案件就是这种情况,评估机构在未进行任何实地勘查的情况下,便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了评估,而且,本案所采取的评估方法对被征收人而言也是非常不利的,不仅如此,评估机构在出具评估报告后,房屋征收部门并没有及时公示。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等到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上应有评估师的签订以及评估机构的公章。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评估环节是最为关键的,在遇上征地拆迁以后,一旦发现评估环节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一定要对此重视,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