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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而关于政府信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另外,法律法规上还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要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这些政府信息包括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涉及老百姓其他切身利益的信息,如土地征收方面的有征收目的、征收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救济方式、渠道等信息。
对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中有明确的规定,这里凯诺律师就不再说明了。
一般情况下,在生活中,公民、法人或是其他组织想要知道这些与自己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信息时,一般都是通过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以书面的形式在村庄内等公告栏中张贴得知,而且,这种方式也是获取相关信息最直接的方式。
但实践中,有个别地方对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信息常常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公开。那么,这种行为合法吗?遇到相关部门没有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的行为时怎么办呢?
【案情介绍】
2020年,东兴市的某公司因生产经营想要了解一些相关的信息,但由于各种原因不知道从哪里获取,所以,为了公司能正常地生产经营,该公司的罗某某在网上查找到了凯诺律师,希望凯诺律师能帮助自己获取政府信息公开。
在与凯诺律师详细地沟通后,罗某某决定委托凯诺律师办理此案。凯诺律师在介入该案件后,第一时间以该公司的名义向相关部门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
【诉讼过程】
本以为,相关部门会按照该公司所要求的,依法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但让凯诺律师与罗某某都没有想到的是,直到法定期限届满,相关部门对该公司所申请的材料都没有公开,同时,罗某某也没有收到过相关部门的任何答复。
面对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凯诺律师在与该公司的负责人罗某某沟通过,决定以相关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相关部门对该公司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不答复的行为违法。
【本案结果】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凯诺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确认相关部门不履行答复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在30日内答复A公司的信息公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