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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征地拆迁中很常见的两种逼迁行为
发布日期:2023-04-27点击率:210

  北京拆迁律师:征地拆迁中很常见的两种逼迁行为

  断水、断电等违法逼迁行为之外,还有以下几种违法逼迁行为也是经常出现的,而这几种违法逼迁行为,通常是引不起被征收人的重视,而且有时还会让有的被征收人误认为他们的那种行为是合法的,所以,便在心惊胆战,心有不甘的情况下,为了拿到一点补偿,便相信征收方的话,从而自行搬出房屋,甚至是自行拆除房屋,但其实,若在征地拆迁中有以下几种情形,那多半是有逼迁的嫌疑。

  一、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随着大家的法律意识逐渐地提高,相关部门变相逼迁的手段也在提高,实践中,有的相关部门知道断水、断电的行为是违法的,所以,便采取了更有利于自己的一种方式,就是将被征收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

  想必大家都知道,违法建筑自然是未经审批手续的建筑,严格意义上来讲,未按照法定程序建设的房屋,通常会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或是拆除、没收,而且这样的建筑,就算遇上了拆迁,肯定也是不会有补偿的,即使有,补偿也肯定是赶不上合法建筑的。

  但是这并不代表着所有的这样的建筑都是违法的,而且违法建筑的认定等也都有着严格的程序,不是口头上说是违法建筑就是违法建筑的。因此,当有相关人员告诉你房屋是违法建筑,但并没有任何的调查、认定程序,以及书面文件时,那多半其是另有目的的。

  尤其是在房屋征收中,在你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相关部门便随即告知你房屋是违法建筑时,很明显这是想以违法建筑的名头,试图给你施压,逼迫你让你搬迁走人。

  二、房屋被鉴定为危房

  除了房屋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以外,以拆危促拆迁的情形也是很多见的。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征收方为了尽快拿到土地,通常会对于合法房屋采取撞击,或是在拆除违法建筑时不小弄裂合法建筑墙体等,然后再鉴定为他们口头中所说的“危房”,从而对被征收人出具危房鉴定报告,以紧急避险为由,限被征收人xx天内搬出房屋。

  不过,倘若这种行为同样是出现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之后,那不用多想,肯定也是存在以拆危促进拆迁的嫌疑。当然了,即使鉴定危房是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前,那只要房屋已经早早被列入征收范围内,其征收方的目的也是很明显的,仍然是有降低征收成本,尽早完成征收工作的嫌疑。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被征收人在遇到征收方擅自将自己家房屋认定为危险房屋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地采取对房屋进行拍照、录像,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