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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和单位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补助和奖励。
从上述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的是被征收人,一般这里所指的被征收人是房屋所有权人。但是实践征收中,却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是被征收房屋居住的人并非是房屋所有权人,而是长期租住房屋的承租人。
有的人由于工作在外地,所以为了工作方便,便会通过中介租房生活,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建设,居住的房屋难免会遇上拆迁,此时,可能有的承租人会认为,自己长期在此居住,邻里邻居也都认识了自己,所以在房屋遇上拆迁时,拆迁补偿应该要有自己一部分,不应该全都归房东所有。
想必大家都知道,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都会涉及巨大的拆迁利益,所以,一旦看见谁家被拆迁,都会格外地眼红,所以,有的承租人也会去争取拆迁补偿。那么,作为承租人在拆迁中究竟有没有拆迁补偿呢?
事实上,上面的内容已经告诉了我们,拆迁补偿一定是补偿给被征收人的,即房屋所有权人,作为普通的承租人,其既不是被征收人,同时也是没有权利申请拆迁补偿的,而且最主要的是,承租人有没有拆迁补偿也并不是通过租住的时间长短、对承租房屋产生了感情等来决定的。
再简单明了一点来说就是,承租人不是被征收人,不具备被征收人的地位,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仍然是房东,而不是承租人,那么拆迁补偿就不属于承租人,其也不能作为被征收人申请或领取拆迁补偿。
而且这在相关的司法判例中就有指出,公民个人既不是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人或者用益物权人的,也不是直管公房、廉租房等特定房屋承租人,也不实际享受相应住房保障和房改政策,而仅与房屋所有权人形成一般租赁关系,也不因征收形成停产停业等经营性损失的,相关租赁房屋案涉房屋被纳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仅在客观上导致承租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私法上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终止,而不直接形成公法上征收补偿法律关系,不具备被征收人法律地位。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承租人都没有申请拆迁补偿的权利呢?其一分拆迁补偿都拿不到?
看完以上内容,可能有很多人会问律师,租来的经营性用房拆迁,承租人也没有拆迁补偿吗?近日,就有当事人就该问题咨询了律师,该当事人说,自己承租了一间邻街商铺用于经营,承租后,对室内进行了装修,又添置了一些物品,经营了几年后,市里规划要改造,所以该房屋也要被拆迁了,现在承租人要求自己尽快搬迁,由于合同里什么也没有约定,房东又一分不给自己拆迁补偿,所以现在不知道要怎么办?
对此,凯诺律师需要告诉大家,从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承租人的合法利益也应当要受保护。
虽然说承租人不是被征收人,其不能获得房屋价值的补偿,但这并不代表着承租人就与其他的拆迁补偿无关,也就是说,如果其承租的房屋是用来经营的,是有收益的,那么这类承租人则是可以获得一些拆迁补偿的,比如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装修费等费用。
所以,实践中,如果房东将所有的拆迁补偿款收入囊中,不将承租人所得的那一份补偿给予其,那么则就侵害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承租人,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