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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未经批准违法占地,农民的权益就只能这么流失?
发布日期:2023-01-30点击率:249

  想必大家都知道,征收集体土地比较的复杂,不仅征收程序多,涉及面也非常的广,而且还会涉及成百上千户老百姓,最重要的是,涉及到巨大的利益。所以说,征收集体土地就是一项大工程,各个方面都要考虑周到,在征收中,既要保障国家利益,也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因此,为了征收能够顺利地进行,农民的权益能够尽可能的得到保障,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就对征收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无论征收什么土地,无论征收项目是什么,都必须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且办理农转用地审批手续,只有完成了前期征收工作,办理了农转用地审批手续,那么才可能展开具体的征收工作。

  但是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农用地,甚至是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仍然存在。有的征收方在未完成前期征收工作的情况下,为了赶在计划之前完成项目建设,便对未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地农民实施逼签行为,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又或者是在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拿很早以前的征地批复文件充当现在所征土地的批复文件,强制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清表,以达到最终的征收目的。

  近日,山东的李某某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自己家的近五亩地因建设被征收了,但是自己从头到尾都没有看见过任何的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公告等文件,2022年9月份,突然有人将自己家耕地上种的东西全铲毁了,可是征地补偿压根就没有谈妥,事后找他们,相关部门人员也是各种推辞,对所发生的事情也是不管不问..

  对此,凯诺律师可以很明确地告诉大家,未按法定程序实施的征收,未向有关部门报批(未经批准)的征收,是不合法的行为,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所以,对于一些没有经过审批,也就是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征收,那就是妥妥的违法征收,是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征收。

  那么,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会被怎么处置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在非法转让或者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于九十日内交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依法管理和处置。

  上述的法律法规中已经说的很清楚,很明白了,未经批准,直接在土地上进行建设,那么一般情况下会被责令退还土地,或者是被罚款,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罚款可是按每平方米来算的,如果违法占地面积大,那可能面临着巨额的罚款。而对于已经建设的,所建建筑则会被要求限期拆除,倘若情形严重的话,那么相关责任人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凯诺律师要说的是未经批准违法占地,对谁都没有好处,所以,一定要依法依规地实施征收。另外,也要提醒广大被征地农民,一旦遇到未批先占,未批先建,少批多占、拆分审批等情况,一定要及时地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反映,如果反映后,有关部门包庇或是置之不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权益有所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