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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强拆后,对于无法评估的,要如何确定赔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满意,在收到补偿决定等文件时,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那也就是说,在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满意而拒绝搬迁时,征收方想要尽快拿到土地就必须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能直接强拆。
可是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协商不成,且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为了能早早地拿到土地,完成征收工作,便会组织陌生人或是拆迁单位趁被征收人不在家,将其房屋直接强拆,这种强拆行为,想必绝大多数被征收人都知道,是不合法的,是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可以针对他们的强拆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征收方强拆行为违法。
一般情况下,只要有证据,那么法院通常都会判决征收方强拆行为违法。强拆行为判决违法后,被征收人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如果对赔偿决定不服,那么被征收人还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那么赔偿多少才合适呢?
一般情况下,需要由评估机构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但是有的在还没有评估时就被强拆了,那么,此时应当要如何确定赔偿标准呢?
在相关的裁判案例中指出,由于被征收人房屋已经灭失,相关部门又没有提供对被征收人房屋进行评估的证据,所以法院参照被征收人邻居二层住宅的补偿标准和当地商品房成交均价等因素,结合被征收人房屋与其邻居房屋之间的差异等,酌定被征收人的赔偿标准为xx每平方米,并无不妥。
换句话说就是,在征地拆迁中,房屋被征收方强拆之后,在无法评估的情况下,可以选取与被拆除房屋结构、所在区域基本相同的其他被征收人的房屋作为参考,并参照其他被征收人所签订的补偿协议及房屋面积的认定、房屋之间的差异等,确定被征收人房屋的赔偿依据、赔偿标准等。
不过,对于赔偿标准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通过正常征收获得的补偿安置利益。根据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通俗点来说,就是被征收人合法房屋被强拆后,主张行政赔偿的,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要高于或者等于房屋被拆迁时被征收人应当获得的补偿款。
总之,凯诺律师需要对大家说的是,房屋在被征收以后,一定要提前对房屋进行拍照,包括房屋结构,里面的布局,外面的结构等,尽量拍全面一点,要是遇到强拆,也要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以免因没有证据而让自己陷入僵局。另外一点,就是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尽快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