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律师网—北京行政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行政律师  著名行政律师
北京专业拆迁律师:如何审查催告书是否合法?
发布日期:2022-12-30点击率:271

  违法建筑的结局一般有两种,要么被相关部门要求限期改正,要么被要求限期拆除。不过,无论是限期改正还是限期拆除,在对违法建筑处理前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这也是我们经常说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直接对违建进行处罚,甚至拆除,否则,其行为必定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这点也希望大家能永久记住。

  那么,对于应当要拆除的违法建筑应当要怎么拆呢?

  首先,相关部门应当要对违法建筑进行立案调查、认定,在调查、认定后,倘若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的违法建筑,那么需要依法向当事人作出相关的文件通知,比如限期拆除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要求听证等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限期拆除通知书或是决定书中必须要有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事项。

  如果相关部门作出的文件中并没有告知上述事项中的任何一项,那么该文件的合法性都有待商榷。

  另外,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或是通知后,倘若当事人没有在文件中要求的期限内拆除,那么相关部门还需要履行告知义务。

  也不是说,需要对当事人作出催告书。记住了,这个催告书必须是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并非只是口头上的告知。

  实践中,经常有当事人咨询律师的时候说,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后,被要求自行限期拆除,在其没有自行拆除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就只是派来了一个工作人员,口头上告知自己“再不自行拆除违建,可就强制拆除了”但并没有具体的书面文件...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无论是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还是催告书都必须都是书面文件,口头上告知自己是不合法的,并且内容都必须要完整,不能模棱两可。

  催告书必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收到催告书后,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收到催告书时,那则意味着房屋被强制拆除的可能性又近了一步。因此,在收到收面的催告书后,当事人一定要对该催告书进行审查,一旦发现该催告书有问题,那么我们便可以提前阻止房屋被相关部门强制拆除。那么对催告书应当如何审查呢?主要有以下三点

  其一就是内容

  收到催告书后,第一时间查看催告书中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没有上面我们提到的四项,如果没有那该催告书就不合法。

  其二就是看有没有告知自己相应的权利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且相关部门还需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实践中,如果该文件中并没有告知当事人仅有的申辩、陈述权,或是告知了,但以各种理由拒绝聆听当事人的意见,以强硬的态度不让当事人发言,其行为也是不合法的,就是剥夺当事人救济权利的行为。

  其三就是看送达程序

  根据《行政强制法》中的规定,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都应当要直接送达给当事人。即使当事人拒绝接收,那么也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送达。

  可实践中,有的却直接张贴在当事人家门上,或是直接放在门口就不管了,这显然是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在收到催告书之后一定要有警戒之心了,因为如果不针对限期拆除决定书或是催告书采取措施的话,那么,相关部门就会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然后依法拆除。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所以,大家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或是决定书、催告书时,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避免房屋被直接强拆,给自己造成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