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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并不全都有房产证,也并不全都是办理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一般而言,这类未经登记,未办理审批的手续的房屋被征收之后,相关部门需要对该房屋的合法性或是违法性进行调查、认定,在调查核实认定后,方可根据调查认定结果对这类房屋进行补偿。
那么,对于未经登记、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房屋如何调查、认定呢?应从哪些方面入手?认定后又该如何补偿?下面我们结合《滕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来为大家浅析一下
未经登记房屋调查必须要有房屋面积、土地面积等内容
《滕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发布未经登记的建筑调查通告,并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查阅档案和入户调查。调查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被调查人及家庭成员姓名、户籍情况等;
(2)房屋具体的情况,如房屋坐落位置、房屋结构、建成年份、建筑面积、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载用途、规划证载用途以及房屋现状实际用途、不动产或房屋所有权登记簿情况等;
(3)土地使用情况,比如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登记情况及土地取得方式、取得时间、土地面积、土地用途、用地手续情况等;
(4)是否属于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5)其他需要调查的内容。
从上述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房屋是不是合法建筑,或是违法建筑,需要由相关部门按照上述法定程序进行调查、认定。
房屋调查、认定后,相关部门需要将调查、认定和处理的结果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能少于7日,同时,要将调查、认定和处理的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被征收人。
需要提醒大家有的是,相关部门必须要实地调查,如果只是口头上对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认定,或是仅凭几张航拍图就认定房屋是违法建筑,且也没有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大家,那原则上来说则是不合法的,这无法反映出房屋的真实情况,且也间接地侵害了被征收人知情权等权益。
对调查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请
调查、认定、处理结果公示后,如果广大被征收人对此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重新认定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凯诺律师再次提醒大家,对调查结果有异议,一定要及时地在公示期限内提出书面的申请,一旦过了期限,那么相关部门可能就会认为您对结果无异议,从而依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所以,大家一定要把握好这个期限,避免错过。
对于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只给予奖励补偿
对于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无法提供居民自建住宅房屋土地、规划或者房产等有效证件的,倘若没有该《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中的情形,相关部门可以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国有划拨土地性质、土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标准认定土地面积;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依据认定的土地面积,按照住宅用途、建筑容积率1.0的标准认定建筑面积;不动产登记部门予以登记。
1、被调查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建筑容积率1.0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对房屋现状面积大于建筑容积率1.0的部分,给予工料费奖。小于建筑容积率1.0的差额部分的面积扣除建安成本360元/㎡后给予奖励补偿。
2.被调查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现状面积小于认定合法面积及房屋奖励面积的差额部分面积扣除建安成本360元/㎡后给予奖励补偿,并按照建筑容积率不大于1.3的标准给予安置奖励,对房屋现状面积大于建筑容积率1.0的,给予建筑容积率1.0至1.3范围内面积的安置奖励,被调查人未足额选择安置奖励面积,对实际安置奖励面积之外的房屋现状面积,给予工料费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这类无证房屋,只享有奖励费或是工料费,但并不享有搬迁补助、事实营业补助、临时安置补偿、附属物补偿等费用。
倘若房屋存在《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中的情形,也就是说,被征收人不能提供任何的有效证件,且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那么原则上来说,被征收人拿到相关拆迁费用的概率会非常的小。
总之,最后凯诺律师提醒大家,房屋拆迁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利益,一旦在房屋调查阶段,还是补偿安置阶段出现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及时地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