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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非常宝贵的资源,但随着社会不断地发展建设,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可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问题也是不断出现,比如征地补偿不到位,乱占土地、未批先占、未批先建等。所以,为了保障老百姓的权益,土地能被合理利用,相关部门发布了各种政策规定。近日,自然资源部又发布了关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续政策的通知,该通知中主要就阶段性实行先行用地审批承诺事宜作出规定。
什么是先行用地?
所谓的先行用地特指由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地方批准(核准)建设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灾后重建项目。
用大白话来说,先行用地就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先占用老百姓的土地,之后再补办相关手续,或是用完地之后再归还给老百姓。
实践中,先行用地的情形可能是比较少见的,不过虽然先行用地情形少见,但也是存在的,如一些利国利民的大项目(比如交通、能源、水利),相关部门可能会申请先行用地。
动工之前征地补偿安置要到位
不过,从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关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续政策的通知》中我们看到,申请先行用地之前,市县人民政府需要先出具承诺函,然后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后再提出先行用地申请,报自然资源部批准。
要批准先行用地后,才可以使用土地。不过,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先行用地并不是说不用给老百姓征地补偿安置了,且也不是说先行用地就可以强行占用土地进行建设。虽然说申请先行用地保证了一些利国利民的重大项目能够顺利实施,但是仍然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仍然需要在动工之前将征地补偿安置发放给村组和群众,比如《自然资源部关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续政策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出了以下三点:
(一)符合规划管控要求。承诺项目用地符合“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将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也就是说,因交通、水利、能源需要申请先行用地的,必须要符合相关的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在项目不符合三区三线的管控要求时,那么就有可能无法实现先行用地的目的。
(二)做好群众补偿安置。承诺动工前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发放到相关村组和群众。
虽然说,相关部门可以申请先行用地,但是从上述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即使是先行用地,在动工之前也要将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
事实上,不管是什么项目展开的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是必须要及时支付给被征收人的,在没有发放这些补偿费之前,原则上来说谁不可以直接占用土地,被征收人也有权拒绝交出土地。
土地征收中先补偿、后搬迁这是一条死规定,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违反。
(三)及时办理用地手续。承诺按照批准先行用地的范围和时间使用土地,并在先行用地批准后1年内提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申请。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延长1年,但申请延期时项目竣工时间少于1年的,应在项目竣工前提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申请。
另外,还需要大家知晓的是,先行用地也是有严格要求的,不是说什么项目都能申请先行用地的,而且项目必须要在批准先行用地的范围和时间内使用,一旦超过批准范围或是使用时间,那么就不能再继续利用先行用地这个好处占用土地了。
从上述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先行用地在批准一年内,相关部门需要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即农转用地审批手续,如果确实有困难,其期限也不能超过一年。
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在一年内,或是延期一年后仍然没有办理农转用地审批手续,仍然继续占用土地进行建设,那么就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需要告诉大家,不管是先行用地也好,还是普通的土地征收也好,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若发现有未批先建,未批先占,以先行用地名义,强行占用老百姓土地,补偿未发放给村组和群众,那么被征收人可以第一时间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