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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是一项由政府主导的活动,因此,一般情况下,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被征收人不能随意、恶意地拒绝征收。只不过,由于该活动涉及范围广泛,利益巨大,所以从刚开始征收之际,就会产生各种争议,各种纠纷。所以,作为老百姓就需要了解相关的信息,但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都不注意,总认为,走到哪一步算哪一步,总认为,了解这些信息没有用,对自己也没有太大的帮助,都是政策规定的,他们不敢行违法行为,但事实是并非如此,在征地拆迁中了解相关信息跟不了解还是有一些区别的。
广大被征收人了解征地拆迁信息后,那么,在具体实施中,可以很快地知道征收方有没有违法行为,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倘若对征地拆迁信息一概不知,那么会很容易被征收方套路。那么,我们被征收人需要了解哪些信息呢?
1、提前了解征收方需要发布哪些文件
集体土地征收之前,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征收方需要依法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并且这些文件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围内张贴至少三十日,让广大被征收人及时知道征收信息,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多数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征收方需要根据程序组织大家听证,保障被征收人听证权等。
国有土地征收之前,征收方需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依法在征收范围内张贴拆迁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征求老百姓的意见等。
也就是说,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是征收方必须要发布的文件。所以,在遇上拆迁后,发现征收方并没有发布这些文件,那说明其征收程序是不合法,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他们公开这些文件。
2、征收需要有土地现状调查表和评估报告
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土地现状调查表和评估报告是不可少的文件。征收涉及被征收人的利益,也涉及国家利益,所以在征收前期,征收方是需要实地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且进行评估,同时在完成实地调查、评估后,需要及时出具土地现状调查表及作出评估报告,并就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与被征收人进行确认,这是大家需要注意的。
简单点来说,就是土地现状调查和评估是法定程序,所以,在土地征收或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如果征收方没有实地对土地现状调查,对被征收房屋、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或是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时,没有考虑到被征收房屋具体的情况,如区域、用途、使用年限等,且也没有就土地现状调查与被征收人一同确认,那就侵犯了被征收人相关的权益。
这里我们额外要提醒大家的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一定要将一些影响被征收房屋利益补偿的因素考虑进去,如果未考虑到这些因素,那么所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是否合理,就需要进一步商榷。
3、必须要知道拆迁协议被征收人手里一定要有一份
拆迁协议是双方就补偿事宜协商一致之后所签订的一份文件,但是凯诺律师想要大家知道的是,有的人总认为,只要自己签订了协议,就一切都万事大吉了,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因为从实践过程中来说,即使签订了补偿协议,也会存在违约,反悔等情况。
因此,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建议大家在与征收方签订完补偿协议之后,一定要记得跟他们索要一份拆迁协议原件(复印件不行),避免日后征收方不认账,毁约、违约等,只要我们手里有协议原件了,那么就不怕他们违约、毁约了,我们可以依据补偿协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4、征收必须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
另外被征收人还需要知道,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先补偿、后搬迁是铁打的征收原则,所以,只要补偿不合理,或是补偿没有到位就算签订了补偿协议,被征收人也不要搬迁。所以,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需要及时地审查补偿的合理性,比如补偿是否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国有土地征收中,被征收房屋价值是否低于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等,如果低于这两原则,那说明补偿是不合理的,此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拒绝搬迁。
总之,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征地拆迁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一定要提前了解一些相关的知识,这样以便土地、房屋被征收后,可快速知道征收方有没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征收方有违法行为,那么,我们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