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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林地、林木被征收,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发布日期:2022-10-24点击率:306

  近日,有当事人线上咨询凯诺律师说,自家承包的村里的林地还有22年才到期,但是今年被征收了,可是不知道有哪些补偿...还有的当事人咨询说,自家房屋后面种植的树木被征收了,但是并没有拿到任何的补偿,他们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土地的,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林地、耕地、草地等,但需要给予补偿。那么,林地被征收后,被征收人可以获得哪些补偿呢?种植的树木补偿又归谁呢?

  在了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林地。所谓的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

  而林地又属于农用地,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一般而言,征收林地、林木的仍然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或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根据《森林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土地管理法》中就补偿这块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不管征收的是林地还是耕地,甚至是永久基本农田,都需要给予被征收人补偿,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虽然说法律上明确规定要给予公平补偿,但是并没有针对耕地、林木做出具体的补偿标准,而且还需要大家知道的是,林地虽然属于农用地,可终究林地是林地,耕地是耕地,所以征收林地的补偿与征收耕地的补偿,一般也需要区分对待,不能直接套用。

  而关于耕地、林地具体的补偿标准,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上也看到,需要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也就是,每个地方对征收林地和耕地的补偿标准都不尽相同,而且不同种类的树木,其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所以,如果广大被征收人对相关部门制定的林地、林木的补偿标准不满意,那么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后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自己的意见,或是就补偿标准双方再次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被征收人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是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