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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征收律师:申请行政赔偿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发布日期:2022-10-20点击率:286

  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要征收老百姓房屋、土地的,可以依法征收,但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不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采取断水、断电、强拆等逼迁行为强迫被征收人搬迁。

  但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达不成协议时,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实现征收目的,通常会在没有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强拆老百姓房屋,强占土地,给被征收人合法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房屋被强制拆除后,建议被征收人除了要收集证据材料之外,一定要及时地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他们因强拆给自己合法财产造成的一切损失。那么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他们给予赔偿时要注意哪些呢?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时,需要先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有的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强拆后,在没有弄明白具体情况时就稀里糊涂地提起了诉讼,这不仅浪费了诉权,而且还有可能导致自己无法获得合理的赔偿。因此,大家在提起诉讼时,一定要先弄清楚,避免造成没必要的浪费。

  房屋被强拆后,被征收人可以先向法院提起强拆行为违法之诉,等到法院判决强拆行为违法之后,然后再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不过,如果强拆行为未被确认为违法,也并不代表着被征收人就无法获得赔偿,就不能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规定,行政行为未被确认为违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视为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被强拆后,被征收人直接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之诉也是可以的,不过,在未被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前,法院会认为当事人一并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

  其次,单独提起行政赔偿的,需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规定,行政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一)原告具有行政赔偿请求资格;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

  (四)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

  (五)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六)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

  从上述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房屋被强拆后,被征收人可以一并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也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但需要广大被征收人注意的是,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之诉,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行政行为已经被确认违法,二是,赔偿义务机关已经作出处理,如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对赔偿决定不服,或是对被征收人的赔偿申请置之不理,那么此时,被征收人就可以向法院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再者就是要注意申请行政赔偿的时间

  另外,还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房屋被强拆之后,并不是什么时间都可以申请行政赔偿的,一旦错过法定期限,那可能就会对自己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未作出赔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也就是说,房屋被违法强拆后,被征收人需要在两年内申请赔偿,申请赔偿后,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没有作出赔偿决定,那么被征收人需要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倘若赔偿义务机关没有告知被征收人起诉期限,那么这个时间一般应当是从被征收人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最长一般不能超过一年。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房屋征收过程中,一旦自己的房屋被违法拆除,一定要及时地对强拆现场拍照、留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文件,然后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争取合理的拆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