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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苍南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房票票面金额包括:安置补偿权益金额(下称权益金额)+房票奖励。
权益金额按照被征收人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计算所有权益;其中临时安置费与搬迁费可由被征收人选择领取货币不计入权益金额。
对使用房票票面金额购房不足部分,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商业银行贷款,符合本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一般情况下,拿到房票后,需要在一年内使用,如果未在一年内使用或是因各种原因退还房票的,那么征收方则需要按货币补偿的形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不能以各种理由不予补偿。
不过,以货币补偿进行安置时,被征收人就不再享受房票奖励及购房补助。
根据《苍南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到期未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退还房票的,按货币补偿方式领取货币补偿款,货币补偿款按房票出具之日银行存款基准利率一年期计息,被征收人不再享受房票奖励及购房补助;如征收实施单位房源充足,被征收人退回房票后可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
总之,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无论是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还是国有土地征收中,不管是以货币补偿的形式进行补偿安置,还是以房票、产权置换的形式进行补偿安置,都需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整体补偿不合理,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那么建议广大被征收人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