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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都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为了尽可能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不被侵害,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了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
所以,广大被征收人若想自己能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就必须在征地拆迁中遇到问题时,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只有这样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才有可能进一步地得到保障。那么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都有哪些权利呢?
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权
按照法律上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或是国有土地征收中,征收方需要将与被征收人息息相关的一些信息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这也是广大被征收人获取补偿标准,知晓征地范围、面积、目的等信息的主要途径。可是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却并不会将这些信息告知大家,常会以这些信息是国家机密文件等为由拒绝向广大被征收人公布,这其实是侵犯被征收人知情权的一种行为,也就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当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拒绝在征收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告知大家征收补偿标准等信息时,广大被征收人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与此次征收相关的征收信息,这是法律赋予我们大家的权利。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倘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有关部门依然不依法公开,拒绝公开,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或是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提出意见或是申请听证的权利
相关部门拟定好补偿安置方案后,需要在被征收范围内予以张贴至少30日,征求公众的意见。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间,广大被征收人如果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或是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中的规定,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这30天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自己的意见,或是申请听证。
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是申请听证,这是法律赋予广大被征收人的权利,因此,大家倘若对补偿方案若有异议,一定要积极地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提出意见或是申请听证的权利,一旦错过,那么相关部门便会认为您对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从而依法该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三、投诉、举报的权利
在征地拆迁中,什么样的情况都有可能发生,比如拆迁方擅自更改补偿协议内容,少批多占、未批先建、故意降低被征收人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相关部门拒绝公开政府信息等。所以,当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上述这些情形或是其他违法情形时,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行使自己享有的相关权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同样也是法律赋予我们方大被征收人的一种权利,因此,凯诺律师再次提醒大家,只要遇上有相关部门人员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时,一定要及时地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要求相关部门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是由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不过,评估机构的选定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这也是法律赋予广大被征收人的权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可采取抽签等方式确定。
实践中,如果是由征收方选定的,那么则是不合法的,这就剥夺了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此时,被征收人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当然也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