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月喜获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 凯诺兰州拆迁纠纷胜诉案例:镇政...
- 全国首个城中村改造立法了,老百...
- 【收案公告】凯诺拆迁律师介入海...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在广东云浮...
- 【收案公告】凯诺征拆律师团队介...
- 【收案公告】凯诺行政律师团队介...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 凯诺律师团队近一周办案行程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农民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但是必须要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任何人、任何单位不能以任何方式截留土地补偿费等。
事实上,土地征收是一件很常见的活动,其中被征收范围内有住宅、有企业、有养殖场等,其中绝大部分都是老百姓赖以生存的耕地。
征收方一旦将农民的耕地征收,那么则意味着老百姓就失去了主要的生活来源,因此,征收方将老百姓的耕地征收以后,必须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如果征收还涉及农民的住宅,那么还需要给予被征收人房屋的补偿,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尤其是对土地被全部征收的农民。
但由于《土地管理法》中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补偿标准,所以常有老百姓经常咨询律师说,自家多少多少亩耕地被征收了,能给自己多少补偿费等...
关于具体的补偿标准,首先《土地管理法》中是这样规定的,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从上述的规定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土地管理法》中确实是没有特别具体的补偿标准,而是由当地结合实际的情况及地方经济水平制定补偿标准,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也是按当地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所以,自新的《土地管理法》施行后,不少地区依据《土地管理法》制定了新的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或是征收补偿办法。比如2020年10月2日施行的《永嘉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中就具体的补偿标准、补偿原则、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等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其中,该《办法》第九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按下列原则进行补偿:
(一)采取区片综合补偿标准,根据不同区片,给予不同补偿;
(二)区别被征地前的不同地类,给予不同补偿;
第十四条规定,2012年以后征收耕地的,以及2012年以前征收耕地因安置项目用地规划选址难以落实等原因,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自愿放弃留地安置的,按被征收耕地所处区片,将留地安置相应折算为货币安置。货币安置款归村集体所有。每亩被征收耕地面积折算货币的标准划分为四类片区:
一类区片:15—18万元/亩;
二类区片:12—14万元/亩;
三类区片:8—11万元/亩;
四类区片:4—7万元/亩。
各乡镇(街道)可在不突破区片等级的前提下,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在上述幅度内对各村货币折算安置标准档次进行灵活调整,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被征收的耕地如果属于第一类,那么,每亩的补偿大概是在15到18万左右,如果是第二类,每亩的补偿大概在12到14万左右,倘若是第三类,征收补偿大概在8到11万左右,如果是第四类的话,那每亩的补偿只有4到7万左右。